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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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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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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1、42、42-1搞不懂
我的问题是 被宣告罚金无力完纳者 要动到42条易服劳役 , 可不可以 动用 社会劳动而不用易服劳役?
                                                                                                         应该是说 法官接判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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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2-02 15:04 |
jjjooo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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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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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就是指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易服社会劳动
所以一、易服劳役期间逾一年。
和劳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说的是一样的~~~只要超过一年就不能易服社会劳动
~~以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7 15:21 |
萍儿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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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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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以以提供社会劳动六小时折算一
日,易服社会劳动:
一、易服劳役期间逾一年。
二、入监执行逾六月有期徒刑并科或并执行之罚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社会劳动显有困难。


易服劳役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劳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是说易服劳役一天可以折抵罚金1千或2千、3千,但书劳役期限不得超过
一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28 11:04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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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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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2F 姐姐佛心之解说,wonderful..........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4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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