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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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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疑問2
甲公司董事長乙以公司之名義購入豪華轎車一部,作為自己之座車,並交由司機丙駕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轎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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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popo77在2010-01-29 23:5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1-29 23:51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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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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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民法疑問2
甲公司董事長乙以公司之名義購入豪華轎車一部,作為自己之座車,並交由司機丙駕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轎車之自主占有人 【B】丙為轎車之自主占有人 【C】甲乙丙皆非轎車之自主占有人 【D】甲為轎車之自主占有人

答案D
這題自主占有人就是直接占有人嗎?   丙為占有輔助人   這題中乙應為直接占有人吧
公司法人甲是這車所有人 所以為直接占有人?
謝謝

個人見解:
此題考點,在於「董事長」之代理行為,為有權代理,效力歸於本人;還是為無權代理,效力歸於代理人!若是考「自主占有人」與否,則為看到選項會同時出現,「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輔助占有人等等!

民法第71條第二項,董事就法人一切事務,對外代表法人!

依民法第71條第二項且題目明文「甲公司董事長乙以公司之名義」,故視為符合民法103之有權代理!效力歸於本人!即法人為轎車之所有權人!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1-30 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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