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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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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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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古题的答题方向是否有误 请各位给予意见
以下考古题的答题方向是否有误
还请各位大大给予意见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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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5 15:39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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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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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8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因此赠与契约无效 →对的
若尚未登记与书面 其物权仍未变动 其法定代理人依767 请求丁返还→错的
  因为不动产要登记才生效,没有登记,土地所有权仍然没有移动,一样属于丙的。 

其余我不太晓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5 17:3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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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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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行使撤销权

个人想法:限制行为能力之人,其契约行为,效力未定;当法定代理人,承认时生效,不承认时,无效!因契约效力未定,无所谓撤销之理由。

(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8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因此赠与契约无效
若尚未登记与书面     其物权仍未变动 其法定代理人依767 请求丁返还
若已登记且以书面为之 依759之1 法定代理人依179 主张不当得利
而丁为善意第三人 虽有重大过失而不知 但仍可主张善意取得

个人见解:赠与契约非单独行为,乃契约行为,同(1)之效力未定!

(3)戊遇金光党,将其银行存款新台币五十万元提领交予己换得泡面一箱。

买卖行为有效
且金钱为法律上强制流通之物 戊只能自认倒楣?

个人见解:因被诈欺所为之意思表示,得撤销!故戊与金光党之买卖契约,于知悉被诈欺一年内,得撤销之!当金光党将钱花一半或花完时,戊可依民法上「回复原状请求权」!这乃是民事部分!
诈欺还有刑事的刑罚!

(4)家境清寒庚自愿与辛订立愿终身为奴之契约。

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时 契约即成立,但若庚为无行为能力者 其契约无效,且当内容有违反公序良俗时亦无效
民法第72条: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者,无效!此乃民法之强行法,不因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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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1-16 01:05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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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8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因此赠与契约无效

赠与是单务契约,而非单独行为, 因他方还要允受, 所以并不是用78条.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行使撤销权

小妹以为,这题是正确的,可参考95普考财税的考古题第3题选择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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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6 10:06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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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
我解错赠与契约→是契约,所以效力未定,→依民法七十九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订立之契约,须经法定代理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A)效力未定→法代事后承认:契约有效
                     →法代事后否认:契约无效
(B)相对人得定一个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代,确答是否承认→ 在期限内,法代不为确答者,视为拒绝承认(民法第80条)
     相得人得撤回→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之契约,未经承认前。但订立契约时,知其未得有充许者,不在此限。
                  
限制行为能力人
1.法定代理人代为之
   (1)财产行为
       A)原则:法行行为有效成立
       B)例外:民法第1088条第2项但书→非为未成年人之利益不得处分
   (2)身分行为:无效→不得代理
2.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为之
   (1)法代事前允许:法律行为有效
        A)个别允许→民法第77条本文
        B)概括允许
            a)民法第84条→ex零用钱
            b)民法第85条
   (2)未经法代事前允许
       A)原则
          a)单独行为:无效
          b)契约行为:效力未定
       b)例外:有效
          a)民法第77条但书
          b)民法第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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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11:55 |
agnesp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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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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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覆!
重新整理再加上各位大大的见解如下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不管其父事后同意否 契约有效
唯父可依88撤销 但若有造成乙之损害 应依91负赔偿责任

(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9 契约效力未定
法代同意 有效   若已书面登记(758) 丁取得所有权
法代拒绝 无效   若已书面登记(758) 依759之1   丁仍取得所有权 大于 法代依179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若未书面登记         所有权没有变动   法代依767返还请求权

这里把"名下土地"解释为法代之土地而非丙之土地

(3)戊遇金光党,将其银行存款新台币五十万元提领交予己换得泡面一箱。

民法   依92之1   戊得以撤销 己依184负损害赔偿责任
刑法   依339之1 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4)家境清寒庚自愿与辛订立愿终身为奴之契约。

依72 契约无效


以上请各位大大提出见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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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1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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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杰 于 2010-01-16 10: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行使撤销权

小妹以为,这题是正确的,可参考95普考财税的考古题第3题选择

表情

可否请教楼上的姐姐
红字部份依据为何?
因为有点看不懂耶...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6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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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怪怪的,我也请教一下~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不管其父事后同意否 契约有效
唯父可依88撤销 但若有造成乙之损害 应依91负赔偿责任
→既然依83其父事后同意否契约有效,为何其父仍可依88撤销;甲父事后不同意与主张撤销在对契约的意思表示上有何不同?

(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9 契约效力未定
法代同意 有效   若已书面登记(758) 丁取得所有权
法代拒绝 无效   若已书面登记(758) 依759之1   丁仍取得所有权 大于 法代依179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若未书面登记       所有权没有变动   法代依767返还请求权
这里把"名下土地"解释为法代之土地而非丙之土地
→在法代拒绝同意的情形,若未书面登记,所有权没有变动,既然所有权没变动。法代依767要请求什么?
  又,把"名下土地"解释为法代之土地而非丙之土地,
  丙是否变成了代理行为?
 
(3)戊遇金光党,将其银行存款新台币五十万元提领交予己换得泡面一箱。
民法   依92之1   戊得以撤销 己依184负损害赔偿责任
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民法92之1?刑法339之1?引用法条怪怪的?
  题目中完全没有提到主观的意思表示,为什么直接就发动民法及刑法处罚?

另外小的也赞成楼上伟大的看法,红字部份的依据好像有点问题?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6 22:07 |
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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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杰 于 2010-01-16 10:06 发表的 :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行使撤销权

小妹以为,这题是正确的,可参考95普考财税的考古题第3题选择

可否请教楼上的姐姐
红字部份依据为何?
因为有点看不懂耶...

抱歉,没说清楚, 是以上红色的部分是正确的,因为我看提问的网友是把这个部分用红色字区隔 83条目的是为保护交易安全,立法者规定强制有效 ,至于后面叙述,我也觉得有些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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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1-17 09:54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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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小杰 于 2010-01-16 10:06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2)十九岁之丙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将其名下土地赠与于丁。

依78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所为之单独行为,无效。
因此赠与契约无效

赠与是单务契约,而非单独行为, 因他方还要允受, 所以并不是用78条.

(1)十八岁之甲伪造其父之同意函,与房乙订立一年之房屋租赁契约。


依83 限制行为能力人用诈术使人相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者,其法律行为为有效。

因此其租赁契约有效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 行使撤销权

小妹以为,这题是正确的,可参考95普考财税的考古题第3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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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蓝字部份见解应该没问题

红字部份个人有一点疑义
因为撤销权为形成权
须有法律明文始得为之

唯当父知其甲之伪造行为后 可依88  行使撤销权
这句话可能有三种解释
1.甲父认为「甲伪造同意书之行为」错误而依88条撤销之
   -->但是甲父自始并未为意思表示,何来撤销权?
2.甲父先承认甲伪造的同意书,然后再依88条撤销之
    -->题目并未设定此状况,考生毋须自行假设
         且即便题意如此,是否符合88条撤销的要件,恐怕也是有问题的 
2.甲父认为甲之意思表示错误,以甲之法定代理人身分撤销之
   -->姑不论本题是否符合88条的要件
        甲已经18岁了,即使是单独行为,也是要由甲撤销,
        甲父只有允许的权利,而无代为或代受的权利(77条、78条)
        所以甲父以甲之法定代理人身分撤销甲的意思表示,好像也行不通

所以个人以为红字部份的叙述是有问题的,不知楼上意见为何?


[ 此文章被伟诚在2010-01-17 11:2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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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7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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