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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法] 总统府会计人员
7.总统府会计人员如有违法或失职情事时,应由下述何一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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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14 13:52 |
考试盘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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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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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应该可以看法条

请参考会计法110条:....(前面省略)............。会计人员有违法或失职情事时,经所在机关长官函达主计机关长官
应即依法处理之。

所以,应该是由总统府会计长---->函达-------->主计机关长官

目前的主计机关有四个:1.行政院主计处 2.台北市主计处 3.高雄事主计处 4.国防部主计局
所以总统府的主计机关应该是行政院主计处。



谢谢指教^^我也正在念呢~如果有异议在一起讨论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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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02 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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