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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za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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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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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緒] 司法二元?

我國是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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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22:38 |
偉誠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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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知識從謙卑開始
謙卑的心反應在態度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22:58 |
timeis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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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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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大大
我小小個人管見其實比較認同所謂少數說
因為如果用審判權來分來界定我國是「二元」
那麼軍事審判權也應該加入才對啊
普通法院 行政法院 軍事法院 那至少就是三元囉
何況行政實體或程序法其實多半準用民法與民事訴訟的規定 名為行政法院實質上很大部份傾向民事法院的審判系統
此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也已被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 表示其具有法院的地位與性質
無論是實質或形式 其實都不只所謂的「二元」

所以我贊成其實我國是一元多軌制
沒有憲法法庭以形式或實質的憲法來審判

只有憲法下的司法審判
司法權的司法審判之下
再以事物的性質區分為 軍事審判(基於軍人與國家間特別權力關係而設)
民事審判
刑事審判(基於國家刑罰權的訴追與發動而設)
行政審判(基於國家與人民產生紛爭,須有獨立於國家行政權的公平法院居中立地位仲裁而設)
以及
因為公務員內部特別權力關係
與司法相關的特殊職業團體
應運而生的審判組織與審判程序  
基本上
只有司法權一元
是廣泛的司法權概念
並沒有司法權以上的憲法審判,或者與司法權平行的行政體系的審判(這點從行政救濟的流程是訴願再訴願之後,會進入行政「訴訟」,也就是司法權的範圍,可以看得出來我國的司法權一元設計,司法權並沒有把權力分給行政權行使,只有在前階段尊重行政權的自我檢討與自我糾正而已)

管見管見
菜見還請各位大大指正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9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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