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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hen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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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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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问题一问
4 甲、乙、丙对丁负连带债务,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  甲对丁主张抵销之效力,不及于乙、丙
B. 丙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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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7 21:30 |
筱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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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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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77条
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对于债权人有债权者,他债务人以该债务人应分担
之部分为限,得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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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1-07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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