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法绪]--疑问8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4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x
0
[法绪]--疑问8
( D ) 28 下列何种人格权受侵害时,以情节重大者为限,方得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A) 身体权 (B) 名誉权 (C) 隐私权 (D) 肖像权
民法195:(侵害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0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09-12-17 22:04 |
neco2
级别:
路人甲
x0
x25
分享:
▲
▼
( D ) 28 下列何种人格权受侵害时,以情节重大者为限,方得请求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
(A) 身体权 (B) 名誉权 (C) 隐私权 (D) 肖像权
民法195:(侵害身体
健康
名誉或自由之非财产上损害赔偿)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依民195,选项ABC,不都是法条列举可请求损害赔偿,反而是「肖像权」未列举而为答案!这是何解?
ANS
:除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这7权之外..其他的权利如肖像权 等..皆必须以情节重大者为限..始得请求慰抚金
( C ) 43 下列关于刑法上未遂犯之叙述,何者错误?
(A) 须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 (B) 其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C) 其处罚必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D) 过失犯无处罚未遂之规定
请问D为何正确?以「过失杀人未遂」,不是会处罚吗?
ANS
:杀人并无过失论..仅有故意论
刑法中过失犯.未遂犯仅有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 A ) 46
拟定
定型化契约的当事人为谁?
(A) 企业经营者 (B) 消费者
(C) 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 (D) 消费者保护团体
契约之当事人,不是属于「双方」!就算定型化契约为单务契约,也有「双方当事人」,为何只有一方呢?
ANS
:题目所说的为
拟定
故参消保法第二条第7款 :
定型化契约条款:指企业经营者
为
与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订立同类契约之用.所提出
预先拟定
之契约条款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2-17 22:53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
( C ) 43 下列关于刑法上未遂犯之叙述,何者错误?
(A) 须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 (B) 其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C) 其处罚必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D) 过失犯无处罚未遂之规定
刑25:(未遂犯)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请问: C选项之错误,只差一个「得」字,究竟差在那里?(是属自由裁量权吗?)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
2009-12-21 13:34 |
dancemusic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法律中的"得"即有裁量权之自由
题目选项中是"必然"....无裁量自由
x
0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2-21 13:43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57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