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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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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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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成年人办理门号之疑问
最近有不少未成年人(7岁以上-20岁以下)以法定代理人同意为由,至门市办理门号,对于高额帐单及门号签约时效问题,本人有些看法,不知是否正确,请指正.

1.未成年人至门市办理门号,谎称法定代理人已同意,并出示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及证件,但实际上同意书并为法定代理人之签名,证件乃未成年人自己私自拿出,非法定代理人交予证件,那么基于民法上所谓欺骗,未成年人让门市误导以为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未成年人至门市办理门号,故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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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7 14:41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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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情形当然不可以撤销,因为第2种情形该契约上处于效力未定的状态(假设该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此时该契约的效力有待该法定代理人来承认始生效力,因此当然没有撤销的必要,请参照79条!

这种状况由于门市人员根本没有陷于错误,自然没有被保护的必要,当然不该当83条的"使人信其为有行为能力之人"之构成要件,从而根本没有援用83条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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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7 19:41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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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1楼说明.
就刑法,则门巿人员之诱导(有证据的话),可能伪文共犯.也可能诈欺取财罪.报给NCC,有行政罚.不过,话说回来,若是小孩要用而自己去办,事后反悔,先看有无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约问题.若无则违约看违约金多少?通常是损害预定(记得是已发生的损害,而不是未来要发生的).退号后,机号可以再卖,顶多是转卖成本,才合理.以上是说理,先表明要退号,看反应而不是去吵.说不通,不用闹.
不行NCC申诉,若不行就找民代,长痛不如短痛.法律不是万能的,要用法,也要花程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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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8 08:14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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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至门市办理门号,谎称法定代理人已同意,并出示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书及证件,但实际上同意书并为法定代理人之签名,证件乃未成年人自己私自拿出,非法定代理人交予证件,那么基于民法上所谓欺骗,未成年人让门市误导以为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未成年人至门市办理门号,故将来法定代理人发现,仍对于第三者负责任,是吗?所以门号及约定是为有效.
--ok,民法83条

2.门市人员知来办理门号者为未成年人,诱导未成年人私自代签法定代理人同意办门号的同意书,及请未成年者私自拿法定代理人之证件办理门号,因受诱导的行为,故如果未成年人办理门号签约,那是否法定代,理人可表示门号的约自始无效,要求门市或业者予以撤销,退回门号及手机来处理?
--???「法定代,理人可表示门号的约自始无效,要求门市或业者予以撤销」这句话有语病,法律人听不懂的。
   无效和得撤销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可能并存吗?
  本题个人认同1楼的看法,没有民法第83条的适用。


最近这种电信问题越来越多,听到不少母亲去电于电信业者,告知未同意未成年者办手机,为何有门号及帐单,因本身家庭经济实在不好,且未成年者一个月的电信费用高达几仟元,电信客服人员只能告知母亲,子女此行为是伪造文书,如不帮完成帐单之缴付及签约之时效完成,子女恐有伪造文书之问题.母亲爱子女之心,只好设法将金额缴掉.
--如果是2的情形,母亲又可以举证是电信业者「诱导」的话,那子女成立任何犯罪,业者就是教唆犯,
子女是如果未满18岁,依法可以减轻其刑,业者呢?把这件事告诉业者,who怕who?

此问题除了发生在门号上,很久以前也发生在信用卡的办理上,当然目前信用卡的办理己比以前较严谨,一想到为人父母者的苦心及无奈,试问,可有方法帮忙解决?于第二种情形上,是否可撤销?
--个人认为,还是好好管教自己的子女吧!
因为即使可以撤销,之前已消费的,钱还是要照缴,还有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参考民法114条第二项准用113条。


[ 此文章被伟诚在2009-12-20 22:24重新编辑 ]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0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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