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09-12-12 20:39 发表的:
那请问,接续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论,差别为何呢?
又,如前两次行为用接续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论时,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时应并入接续犯或集合犯或应数罪并罚?
一.接续犯或集合犯都以一罪论,差别为何呢?
1,如K大所述
2.接续犯=同一犯意,分数个行为,侵害同一法益.如a大所问第二个问题中的H的行为
3,集合犯=反覆实施,学说上集合犯系指职业犯,即系常业犯,惟因"专家"官员,将常业犯癈除
使得实务上以集合犯代替常业犯,盖造成刑愈判愈轻,
因为常业犯有加重刑1/2.但集合犯只是一个概念而无法源
4.集合犯包含接续犯,也就是说数个接续犯可能会成立集合犯
5.集合犯=a大所提问的第一题中甲的行为,但也是可成立数罪并罚
二.前两次行为用接续犯或集合犯以一罪论时,隔了三天又偷了第3次,此时应并入接续犯或集合犯或应数罪并罚?
晚辈以为还是应以数罪并罚为当
s大!抱歉太晚回覆了,
因为晚辈昨天在上班,
(忙着拍霹雳刀龙29.30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