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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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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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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法學大意]民法第900條解釋
可請大大們幫我白話解釋第900條的意思嗎?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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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13:21 |
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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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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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例如A(債務人)欠B(債權人)100萬,B又欠C100萬,於是B(出質人)把這個債權讓與C(質權人),屆時C可對A請求給付。

此於動產質權不同,動產質權以交付生效,權利質權以契約成立,若有證書出質人應交付,故權利質權,只取得權利。

相關可看債權讓與,此「其他權利」如有價證券、著作權...為質權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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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2 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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