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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姻親、擬制血親,其消滅原因
請問一:姻親關係,是否因配偶死亡而消滅?

例如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十年後,乙女死亡,則甲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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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1-05 22:23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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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姻親關係,是否因配偶死亡而消滅?
例如一:甲男與乙女結婚十年後,乙女死亡,則甲男可否與乙女之妹妹丙女結婚?
通說認為婚姻關係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當然解消
但林秀雄老師則認為,971-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而配偶死亡其姻親關係並未消滅
故若依通說見解,是可以結婚的

請問二:擬制血親,是否因死亡而消滅?
例如二:甲男與乙女夫婦共同收養丙男(其無自然血緣關係);經20年後,乙女死亡,丙男可否與乙女之妹妹女兒丁(己滿20歲)結婚?
依民法1080條7項2款規定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
甲乙皆為丙男的擬制血親,雖乙女死亡,但與甲男仍維持養父子關係,必須甲男為終止收養表示,或甲男丙男合意終止收養關係1080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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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05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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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回答,但第二題似乎未解明!

以例二來看
當夫妻之一方於收養時死亡,收養關係未消滅(應指未死亡的一方),但死亡一方是否消滅?會影響到血緣關係!若甲男與丙男未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則丙男與丁女是否有姻親關係?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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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1-06 18:03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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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udehui 於 2009-11-06 18:0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感謝您的回答,但第二題似乎未解明!

以例二來看
當夫妻之一方於收養時死亡,收養關係未消滅(應指未死亡的一方),但死亡一方是否消滅?會影響到血緣關係!若甲男與丙男未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則丙男與丁女是否有姻親關係?
民法1077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一般有血親關係者,一方死亡關係不消滅,收養關係亦當然不消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3 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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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民1077: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表示:甲男與乙女其親生的庚男(有自然血親),自然是不能與丁女結婚!(不因乙女的死亡而「旁系血親」消滅)

而「類推適用」於收養的丙男(擬制血親),亦不能與丁女結婚!→是這樣嗎!

民983(近親結婚之禁止)
第一項: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第二款: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丙男與庚男皆與丁女為旁系血親四親等;則依民983之但書規定(不因乙女是否死亡),丙男為擬制血親而庚男為自然血親,故丙男可與丁女結婚而庚男不能與丁女結婚!

若此題考出,不知是否會讓人搞不清楚!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11-23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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