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社會以來被雇主剝削短給工資機率高達近百分百,告到勞工局只是受到二次傷害,勞工局完全站在雇主那邊,不守法的要我自認倒霉,不管是台中市勞工局或台中縣都一樣,我告他地檢署也沒用,不管證據再明確,例如雇主坦承犯刑,或我有錄到音證明雇主有違法,但勞工局和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就是偏要違法包疪雇主,就算我向行政院、總統府、監察院檢舉也沒用,他們就是偏要不作為的包疪這些違法的官員,害的我不敢去工作,3年了,我28歲到31歲這三年沒在工作,不斷檢舉卻到處碰壁,這是第一大瓶頸。
接下來因為我有多次告人的經驗,所以我深知測謊原來是沒證據力的,但勞工局及勞委會明明是主管機關,所以有防犯及監督雇主義務竟不防犯及監督還有臉領人民薪水,使得我只有自立救濟,為了不被欺負,非事都能有證據,所以我找工作特別小心,因深怕又去作白工,及被欺負,例如被殺。因為我知道台灣職場有很多被欺負、被殺、領不到應有工資、受傷得不到雇主賠償情形,所以我特別小心找工作,例如我要求雇主應保障我的權益所以所有承諾及過程都需保留證據,例如我要求起初說好的待遇要公證,工作情形也要有錄影音記錄即時連線到其他有公信力的機關存檔,以利將來發生事情時能還原事實真相。但我找不到啊,怎麼辦?不公證,將來要是上法院,又沒證據法官怎麼能判我贏呢?明明是我對,也可能因為對方說謊或找人作偽證而使法官判我輸啊,例如工作場所發生的打架或殺人好了,我發現工作場所常有打架和殺人的情形發生,因為無法還原事實真相,使得受害的一方因證據不足,無法得到應有的法律保障,這合理嗎?還有我向政府要求發防身甲給我穿,因為職場動不動就是打死人的情形,我怕我不穿要是遇變態同事拿刀捅我我會沒命。但政府就是不發啊,怎麼辦?我要求雇主先發一天薪水給我,我才工作,發一天我才作一天,但是雇主像是吃定勞工似的,偏要我作一個月才發給我,不然就是沒勞健保的那種才要我作,那怎麼辦?政府都不防犯,到時我去檢舉也沒用,雇主只要死不承認,我也沒證據證明雇主有違法啊,大家說該怎麼辦才好?
以下是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職場隨機殺人的證據:
到寵物店工作馬上被老闆娘及其他員工淩虐至死
叫起床工作 動手殺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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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影片是緯來綜合台的不可思議節目提到最近新聞報導接二連三出現毀屍刑案。像有一起案件也是很荒謬,就是有個水電工人,因被懷疑偷錢,結果被他的同事、老闆活活打死的案件。
講到這裡,我就要我之前寫的文章「政府高官及立委瀆職使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特別是職場隨機殺人,請大家立即凸顯及連署推動立法防犯。」讓大家看看,內容有很多這社會最可怕的一面幾乎天天發生但政府、立委卻瀆職不防犯及監督:
政府高官及立委瀆職使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特別是職場隨機殺人,請大家立即凸顯及連署推動立法防犯。
我認為非防犯的理由如下:
因為我發現全世界,包括台灣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且能輕易逍遙法外,所以我非告訴大家不可。我舉例:
我常在工作時,及走在路上就被同事、雇主、路人挑釁、欺負、羞辱、恐嚇,生命嚴重受到威脅,所以我發現及明白這個社會的可怕。
「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般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我們政府卻沒這麼作。使得人殺人,人欺負人的悲劇不斷發生,且無法防犯,及無法破案。
治安敗壞,常看新聞有人明明無身仇大恨,只是發生點口角就把人殺掉的,還有世上竟有殺人魔這種心理變態者。且只要在沒錄影畫面及沒人看到的地方下手殺人就極易逍遙法外,這實在可怕,嚇的我不敢去工作,也不敢到人少的地方因為怕被殺。例如我看小潘潘主持的不可思議的世界節目就看到有軍史館姦殺案,軍人把景美女中女子勒死,在把錄影畫面洗掉,就沒證據找到兇手,要不是兇手自己認罪,根本就破不了案,其他還有小刀刺心藏血也沒流到兇手身上,只要把兇器藏起來,或把指紋擦掉就沒證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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