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3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評分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不當得利
甲有機車一部,為乙盜竊,乙將之寄託於丙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提問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1 21:03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討論意見:

甲說:丙擅將乙寄託之機車變售得款,乃無權處分他人之物而獲有利益,並使甲之所有權無法回復,其雙方損益即互有因果關係,且係基於受益人單方行為所造成,甲丙間應有不當得利之關係,甲自可據此向丙主張返還利益。

乙說:按不當得利,依民法第一七九條之規定,必須利益與損害有直接因果關係,始負返還義務,丙將機車轉售得款,係基於占有乙寄託之機車而來,與甲應無直接因果關係,且本題又非屬民法第一八三條規定之情形,甲自不得據此向丙請求返還利益。

審查意見:應採何說?理由為?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9-03 00:20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王老師的見解

在此當然有直接關係 因為本案為非給付的179類型 根據權益歸屬理論   當丙為無權處分的行為時而丁如為善意第三人 則由於丙的處分行為使得甲的所有權喪失(雖然甲仍可以行使949但畢竟不等於767 且依通說甲喪失所有權人的地位)
故因丙的行為造成甲的財產權益變動 故認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如丁非善意 本案根本沒有所有權喪失的179只有占有的179

從而實務見解......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謝解答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9-03 01:1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5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