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57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修雲居士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1 鮮花 x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多雲][不高興] 遺書最後留給親友看

或許等看到這篇文章時我以不在人世間留戀.這不是誰的錯!
很多事情不能怪任何人是我自找的.當然我曾經告訴親朋好友人過!
不是我不敢做也不是我做不到!只要我說出(別逼我)
我一定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現在我做的也是最後一件事情.
我從世界上消失不是不可能而是我從新寫好遺書後就發生了
不用等待惡魔來奪回我生命.我自己交給他來帶走!
誰也不用在為我事而煩腦我這愛惹事生非禍害.
我也不用為了尋找佛門或我的病在求助一切.
這樣也好!我從世界消失對誰都有好處不是嗎?
曾經我是誰我都知道後來我到底是誰都以不知我是誰了!當然一定有種種關係我才會變成這樣子不是嗎?
還記得從小父母離異後來我開始學壞翹家逃學又惹事生非讓我家人很頭痛回去不是被打罵..我只想說誰真正關心過我呢?
到了懂事後也差不多十七.八歲慢慢學乖不再惹事生非.但沒人信我那我也只好暗中做我本份的事情.沒想到開始學乖後才知道自己身體變壞了跑去醫院做檢查才知道我自己有先天性心臟疾病問題.醫生本來不告訴我這件事情怕我承受不了事實.後來醫生問我怎麼都是我一個人去醫院做檢查沒家人陪伴我去呢?後來醫生知道原因才告訴我如果我不開刀的話活不到三十歲.那時醫學科技沒現在好.但八十四年第一次開刀後身體狀況差點就沒命.雖然在加護病房回複很快.兩三天就送普通病房但沒相信我突然發現我心臟沒在跳幾秒鐘.這樣還沒關係.別人開一兩次心臟就好多了.但我連續開了五年六.七次刀還是一樣會發作.到現在發作機率變高好多.誰知道那種痛苦會讓人生不如死呢?那時就有點想不開了不是現在才想不開放棄生命.但還要感謝彰化縣溪湖的女友愛情的力量讓我更加珍惜生命好好活下來.然後..開始沒在想不開繼續生存下來.也沒多久後因都不是當事人知當事事的問題造成分手下場.
然而就跟別人八五年第一次結婚.婚姻不美滿離了婚她生了兩個女兒.雖然還有拿掉小孩到底有幾個我也不知道.這個婚姻我也曾經在寫過我婚姻狀況.然而九五年第二次結婚也是一樣離婚.她生了一個男孩但小孩是要給女方傳宗接代所以放棄我的監護權.她的狀況或許是親友問題讓我們離婚原因之一.再來九六年認識一個花蓮的女友但本來要準備公證結婚可是人在高雄不見了我跑高雄縣市警局請求員警幫忙尋找她下落.害我不知道該如何跟她家人交代更何況她懷孕八個多月不見了.後來得知她在花蓮被尋獲我才安心下來.要不然我還是一樣尋求解脫自己生命.從這些事情讓我人生大轉變.這樣過生活不是辦法.後來給自己三條路選擇.一.學佛出家修行走完下半生人二.不歸路走入黑道犯了法近牢獄之災.三.結束自己生命從世界上消失.
後來我選擇走佛學之路開始吃素跑佛院掛單但沒多久認識一位新竹有夫之妻的女人.她因家暴關係離家後她讓我放棄走佛學之路.開一家素食滷味店種再來又怕她先生跑來店裡.二來兩個人身體狀況都很不好所以種事情沒辦法經營很好只好休業.這段時間她又遇到詐騙集團把我們的資金騙光了.然而都沒有收入更何況這些信用卡或負債都暫時都不用說.連每天生活開銷都沒辦資出了如何說過生活.後來昨天我親自跑去新竹找她先生談她跟我的問題.結果呢?我又被人耍了團團轉要我一下子接受那多問題事實沒辦法感情安定又不能找可以讓我現在冷靜好好想該如何事好又不能找到掛單修行之處.我以稀斯底理真的沒辦法生存在世上的理由.一點意義都沒有.雖然現在跟我家人關係有好點對我來說現在都以太晚了.因我不在相信誰說的話.一直都讓我覺得總是他們都為了自己面子不顧慮到別人一切.所以我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來面對現在的所有問題.我又何必在想那麼多呢?結束自己就好了就不會傷害到別人啊!
最後我要跟我老爸老媽說 不孝的兒子先走了.讓您們白髮人送黑髮人.感謝您們養育之恩情.這也是我最後請求您們把我能用的器官捐贈給別人用!然後火化掉我的身體.我的走千萬別錯怪別人是我自己選擇的路.讓我無掛礙的走.不管我這世紀做錯任何什麼樣問題到辭為止謝謝您們.永別了!我所有認識得人! 本名 文成留




獻花 x4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4 00:02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10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