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4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wrencelu7105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0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哈啦] 还好还好低空飞过
上次去考试,及格分数70分错一题扣两分再倒扣一分,我刚才上网查了一下73分还好低空飞过

我是考TQC Linux系统管理,这礼拜还要考试,看来不能摸鱼要去念书了

另外我请教大家一下,我之后要学java,java那我要先预习哪些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Ling Tung College | Posted:2009-07-10 08:55 |
牛奶牛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天佑台湾☆☆天佑台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修行&武术, 中医研讨
推文 x24 鲜花 x7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咳 java我不懂 不过 恭喜你啰 继续加油!! 表情



蒲公英飞扬计画

* 来让我骗点支持度吧 ~!! *
还是那句老话... 打注音文的..都去死吧...

我的部落格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江苏 | Posted:2009-07-10 15:51 |
Kizuna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然最近在改写java的东西...

但其实我不懂java

我只觉得java的设计师和c#设计师很大不一样的地方就是~code的缩排~"~

可能是因为开发环境的关系吧

个人认为c#预设的code的缩排看起来比较漂亮一点...虽然程式码行数会变多,但这跟执行效能没有关系

你要学java的话,我建议养成一个好习惯就是程式码的缩排,还有写注解的习惯

这一个礼拜以来我改写得很辛苦~"~

(并不是说学长写得不好,他写的非常棒!!...,只是程式码的缩排让我看了就觉得很....=.=...也不写注解)



最后~关于低空飞过....最好不要有这样的想法

我的成绩单里面有某一科的成绩是刚好六十整,当时觉得很庆幸~老师放我过

但是现在我觉得老师干嘛让我过,我宁愿59分被当掉重修=.=

因为六十整,拿出去,人家一看就知道你英文烂,老师故意让你过的....这分数其实比59分更难看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7-11 00:07 |
lawrencelu7105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0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izuna 于 2009-07-11 00:0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虽然最近在改写java的东西...

但其实我不懂java

我只觉得java的设计师和c#设计师很大不一样的地方就是~code的缩排~"~

可能是因为开发环境的关系吧

个人认为c#预设的code的缩排看起来比较漂亮一点...虽然程式码行数会变多,但这跟执行效能没有关系

你要学java的话,我建议养成一个好习惯就是程式码的缩排,还有写注解的习惯

这一个礼拜以来我改写得很辛苦~"~

(并不是说学长写得不好,他写的非常棒!!...,只是程式码的缩排让我看了就觉得很....=.=...也不写注解)



最后~关于低空飞过....最好不要有这样的想法

我的成绩单里面有某一科的成绩是刚好六十整,当时觉得很庆幸~老师放我过

但是现在我觉得老师干嘛让我过,我宁愿59分被当掉重修=.=

因为六十整,拿出去,人家一看就知道你英文烂,老师故意让你过的....这分数其实比59分更难看
===============================================
我那考试是证照考试,都是选择题电脑评分,而我是好运低空飞过
谢谢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11 12: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47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