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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訴17條的前審
這個前審指的是  ?  真的搞不懂
有聽說是下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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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18 15:12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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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說

前審說

及下級審說 實務採此說 釋字178

解釋文

    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
理由書

    按刑事訴訟法為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之程序法,以發現實體真實,俾刑罰權得以正確行使為目的,為求裁判之允當,因有特殊原因足致推事執行職務有難期公平之虞時,特設迴避之規定。其第十七條第八款所定: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乃因推事已在下級審法院參與裁判,在上級審法院再行參與同一案件之裁判,當事人難免疑其具有成見,而影響審級之利益。從而該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係指同一推事,就同一案件,曾參與下級審之裁判而言。惟此不僅以參與當事人所聲明不服之下級審裁判為限,並應包括「前前審」之第一審裁判在內。至曾參與經第三審撤銷發回更審前裁判之推事,在第三審復就同一案件參與裁判,以往雖不認為具有該款迴避原因,但為貫徹推事迴避制度之目的,如無事實上困難,該案件仍應改分其他推事辦理。


再審算嗎
更審前裁判 ?
又一次為限 ?
實在很混亂

主要是保障當事人之審級利益 你要去判斷他是否侵害其審級利益

故再審 一般是由原審為審理 故以實務之見解似無回避之適用
發回更審 亦如上所述

幫妳延伸問題

檢察官是否有準用迴避之情形 基於檢察一體 故無迴避的適用

表情 天阿怎麼熱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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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16:04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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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搞混,懇請賜教~
刑訴26..明定檢察官迴避之準用~
何以基於檢察一體,無迴避之適用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8 18:01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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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參考一下   94年政風考題 其中提問不得以其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其理由為何? 係依角色本屬不同,又基於迴避的法理,使檢察官於上級審繼續為之不會侵害其審級利益。
至於其準用之規定應係指其他類同法官的職權>

我主要要說的是這個啦 上面沒寫清楚抱歉

表情 ㄟˊ有比較涼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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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18:16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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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d20112 於 2009-06-18 18:0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有點搞混,懇請賜教~
刑訴26..明定檢察官迴避之準用~
何以基於檢察一體,無迴避之適用 表情



刑訴26: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
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
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
 
因為檢察官非審判者.也不會影響到被告得審級利益阿所以這邊->無迴避之適用
而且恨不得上訴時.檢察官也是同一個人.因為對案件的了解性是參與前審的檢察官
比較了解案由表情 ))~~~~.....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6-18 19:1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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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6-18 18:53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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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導~
可是檢察官不適用前審迴避,又跟檢察一體有合關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8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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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檢察官不管派誰來實行公訴都一樣 所以有沒有換都沒差 換了也是同一機關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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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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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檢察官代表國家性使公權力.故有"行政一體"之適用(行政機關).
不須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之職務而迴避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6-18 20:03 |
jd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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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還是無法搞懂~
檢察官已於法有明定無須迴避了...因為審檢本就分立
跟檢察一體有什麼直接關連?
"覺得我太盧就不用理我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6-18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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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不會啦 其實他們 關聯也沒很大   這段只是在鋪述用的          重點放在跟審判體系的差別        表情 怎麼晚上了還這麼熱


[ 此文章被小嚴在2009-06-18 20:5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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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8 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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