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4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ses6112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法律達人麻煩請進來一下
( )1.下列何者非有關隱私權之法源? A.憲法 B.民法 C.電信法 D.刑法 E個資法 。
( )2.刑法妨害秘密罪, A.全部是告訴乃論之罪 B.部分是非告訴乃論之罪C.全部是公訴罪D.以上皆非。
( )3.e-mail address是否可以認為是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A.是B.不是 。
( )4.企業主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以及利用時,必須符合: A.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B.已公開之資料 C.為學術研究 D.與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
( )5.以下何者是個資法適用之機關? A.電信業 B.醫院 C.金融業 D.學校 E.以上皆是 。  
( )6.公司與員工未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訂定可以監看員工網路行為,則當公司監看員工在公司上網行為時,其行為合法與否? A.違法 B.不違法 C.看個案決定 。
( )7.某網際網路業者,報導96年A君受性侵事件,僅提及A君係台中西屯某學院某科系,左眼右上有一紅色痣之男學生, 則該業者有無違法? A.沒有 B.違反憲法 C.違反個資法 D.違反性侵害防治法 。
( )8.銀行帳戶遭駭客入侵,導致某一儲戶戶頭遭提領,應由何人負責賠償?A.儲戶 B.銀行 C.銀行與駭客 D.駭客 。

( )9.電子契約是否為定型化契約? A.是  B.不是  C.不受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請每次以一相關案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07 12:26 |
751219046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 A
2. B 刑法第319條有明文
3. A 個人認為無論該e-mail位址包含有得識別特定自然人資料,或僅為隨意選取之文字、數字,其都是世界上獨一無二。E-mail Address 的用戶名稱僅為隨意選取之文字或數字,但事實上仍屬足資識別自然人之個人資料。故此e-mail位址可以認為個資法所謂足資識別該尚生存之特定或得特定自然人之資料。
4. A
5. E
6. B
7. C
8. B
9. A 單方預先擬定之交易與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並無不同,故學者多主張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可以適用到網路上出現各種定型化契約。求償方法有二:
(一)民法
1、權利瑕疵擔保:依據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至第三百五十三條條規定,可依「債務不履行」請求賠償。
2、物之瑕疵擔保:依據民法第三百五十四至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可以採取以下之方法:
(1) 解除契約     (2) 減少價金
(3) 給付同種類之物(4) 請求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保護法
此為郵購買賣。依消保法第19條消費者之猶豫權,網路消費者對於其所收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10. B 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法係採註冊保護主義。此優點在於第三人查證容易,只要至主管機關查閱即可得知商標權利範圍,缺點是先使用者的商標易被他人搶先註冊。商標權利必須經過一定登記程序始可取得,後者認為商標權利乃天賦人權之一種,係經特定人使用而產生,行政機關之審查核准處分與註冊登記均為事後地追認該項權利存在之程序。專利權亦採此主義之。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係指一經完成之創作,無需經過註冊或登記程序,著作人即依法取得著作權。
11.B
12.A
13.A
14.D
15.C
16. A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勿以身試法喔!!
17.A
18.A
19.C
20.C
21.B
22.B
23. D 詐欺之構成要件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詐欺罪實屬侵害整體財產之犯罪,故本罪之構成須以被害人整體財產減少為必要。若所用之方法不能認為詐術時,亦不致他人陷於錯誤,即不構成本罪。
24. B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之猶豫權,網路消費者對於其所收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商品。
25.B 依民法第154條要約之形式拘束力,即要約生效後,於其存續期間內,要約人不得將要約擴張、限制、變更或撤回。此等相對人得對要約為承諾之地位,此係為期待權。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4 21: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3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