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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轉貼] 〈MLB〉大聯盟新人選秀規則(上)
轉貼自 http://www.tsna.com....de/3762

大聯盟新人選秀(First-Year Player Draft)又稱為業餘球員選秀(Amateur Draft),因為選秀規則列於大聯盟規則第四章,故常被稱為規則四選秀(Rule 4 Draft),又因為固定於每年6月初舉行,也有人稱之為6月選秀(June Draft)。

今年選秀首度由往年的2天延長為3天,從美國東岸時間6月9日晚上6點開始,第一天預計在3個小時內完成前三輪共111順位的選秀,並透過大聯盟廣播網(MLB Network)直播。第二天預計進行到第30輪,第三天將完成全部50輪的選秀程序。

以往的選秀並沒有限制每隊最多可選幾名球員,90年代開始,幾乎每年都要選到90輪以上,1996年甚至選到100輪。於是大聯盟修訂規則,從1998年開始,選秀只有50輪,各隊可以提前放棄選秀權,不用選滿50輪。

選秀順位由前一年戰績決定,球隊勝率越低的選秀順位越高,若勝率相同,則以再前一年的勝率決定順位,勝率較差的選秀順位在前。以往除了以勝率決定順位外,還要分聯盟,兩聯盟輪流取得第一順位,選秀順位也是兩聯盟交錯。

例如1999年勝率最低的球隊是明尼蘇達雙城,但2000年選秀輪到國聯順位在前,所以由佛羅里達馬林魚取得該年第一順位選秀權。而2000年雙城戰績還贏過國聯2支球隊,不過由於輪到美聯順位在前,所以由雙城取得第一順位選秀權。直到2005年選秀開始,才取消這個規則,不分聯盟只看勝率。

凡是居住於美國及其屬地與加拿大,從未與大聯盟或小聯盟球隊簽約,同時分別滿足高中、大學、二年制學院規則的人,都有資格在選秀會中被選。其中高中規則是指該球員高中畢業,且並未上大學或二年制學院。大學球員則必須完成三年的學業或年滿21歲;NCAA第三級學校的球員,則不受至少完成一年學業的限制;二年制學院的球員則隨時可以被選。此外,任何選秀日後45天之內年滿21歲的人也都具備候選資格。

各球隊可以在美國東岸時間8月15日11時59分之前與被選上的球員簽約,大學四年級學生唯一的例外。沒有簽約的球員,只要仍然符合上述資格,在未來的選秀中就還有候選資格,若沒有取得球員同意的話,原本選上卻未能簽下他的球隊不能再選他。

任何符合上述資格,但是在該年的選秀會中沒有被選的人,直到下次選秀會開始前一週,或直到他們進入大學或返回二年制學院就讀之前,都可以自由球員的身份與任何球隊簽約。


【心得感想】

來看看別人的實行多年的選秀制度,是否有值得我們參考的地方。



多一點愛心,多一點溫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04 2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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