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7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修行][分享] 菩薩十大願文
菩薩十大願文—一       海濤 輯
◎曼殊室利菩薩十種無盡甚深大願  
一者大願:若有一切眾生,所生三界,或我作、他作,隨緣受化四空五淨之主、八定四禪之主、梵王六欲之主、帝釋諸天之主、四天四輪之主、諸神龍王之主、八部鬼神之主、守護佛法之主、伽藍宮殿之主、四大持世之主、金剛堅牢之主、護國善神之主、大國小國之主、粟散世王之主、統領諸軍主、都攝所守主,所有水陸四生胎卵濕化、九類蠢動、一切含靈,同生三世,願佛知見,或未聞我名,令願得聞及聞我名!
於我法中,令一切有情盡發菩提,迴向大乘,修無上道!若有眾生,以法藥世醫、救療諸疾、曆數算計、工巧博弈、世典文筆、歌詠讚歎、講論戲處導以度人,隨類同事,接引世俗,令發菩提,正見正授,共我有緣,得入佛道!
二者大願:若有眾生,毀謗於我,瞋恚於我,刑害殺我,是人於我、自、他常生怨恨,不能得解,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三者大願:若有眾生,愛念我身,欲心見我,求得於我,於我身上、於他身上盛行諂曲、邪見、顛倒,及生淨行、不淨行、諸惡、不善,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四者大願:若有眾生,輕慢於我、疑慮於我、枉壓於我、誑妄於我,毀謗三寶,憎嫉賢良,欺凌一切,常生不善,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五者大願:若有眾生,賤我、薄我,慚我、愧我,敬重於我、不敬於我,妨我、不妨我,用我、不用我,取我、不取我,求我、不求我,要我、不要我,從我、不從我,見我、不見我,悉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六者大願:若有眾生,常殺生命,作屠兒魁膾、畋獵漁捕,怨命現前,更相殺害,無有斷絕,世世相報,殺心熾盛,不生悔過,賣肉取財,自養性命。如此之心者,永失人身,不相捨離報對,如是令發菩提之心!若有他人,取我財物、我與財物,或施我財物、我施財物,所得財物及不得者,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7 22:00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菩薩十大願文—二       海濤 輯
七者大願:若有眾生,供養我者、我供養他者,或我造、他造寺舍、僧房、伽藍、佛塔、禪房、蘭若獨靜之處,或我造、他造一切功德,及造菩薩、諸佛形像,令他布施,修立福祐,遍於法界,迴向一切諸佛菩提,令一切有情同霑此福,及有他人、自己、朋友、同伴、師長、弟子,修行苦行、節身斷食,持戒破戒、有行無行,和尚、阿闍黎教導稱說,聽受我教、我受他教,同行、同業,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八者大願:若有眾生,廣造諸罪,墮於地獄,無有出期,經無量劫,受諸苦惱,從地獄出,生於五趣。先作畜生,將命還於前生,負物作駝、驢、豬、狗、牛、羊、象、馬、奴婢、僕從,償他宿債,累劫賠命,還他偷盜,無有休息。
  我於五道從形受化,常生同世,教化於人,或作貧窮、困苦、盲聾、瘖瘂、最下乞人,於一切眾生眾中同類、同緣、同事、同行、同業導引得入佛道,願共我有緣,令發菩提之心!
九者大願:若有眾生,縱恣身心,我慢貢高,故於我法中汙埿佛法、師長、弟子,無慚無愧,用僧佛錢、菩薩財物,殺生、偷盜、邪行,妄語、綺語、惡口、兩舌、鬪亂,縱恣貪、瞋,不揀良善,劫奪他財,拒諱謾人,不識善惡,廣造十惡一切諸罪,死墮阿鼻,入諸地獄。
從地獄出,輪迴六趣,入生死海、諸趣惡道。願共有緣同業、同道,隨緣變化,當以救之,令得出離!共我有緣,發菩提心,求無上道!
十者大願:若有眾生,當於我法,若我有緣、若我無緣,同我大願,則是我身,共我無別,行四無量心,心等虛空,廣度有情,無有休歇,願達菩提,登正覺路!
◎曼殊室利言:「我有大願,以聖性力加持有情,令罪垢消滅,得入菩提、諸佛聖果。則是名:菩薩十種大願。」《大教王經》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7 22:00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菩薩十大願文—三       海濤 輯
◎普賢十大願
1.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稱歎如來勝功德已,告諸菩薩及善財言:「善男子!如來功德,假使十方一切諸佛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數劫,相續演說,不可窮盡。若欲成就此功德門,應修十種廣大行願。何等為十?
一者、禮敬諸佛;二者、稱讚如來;三者、廣修供養;
四者、懺悔業障;五者、隨喜功德;六者、請轉法*;
七者、請佛住世;八者、常隨佛學;九者、恒順眾生;
十者、普皆迴向。」《普賢行願品》
◎彌勒菩薩問佛十種心
1.爾時彌勒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阿彌陀佛極樂世界功德利益。若有眾生發十種心,隨一一心,專念向於阿彌陀佛,是人命終,當得往生彼佛世界。世尊!何等名為發十種心?由是心故,當得往生彼佛世界。」
2.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如是十心,非諸凡愚、不善丈夫、具煩惱者之所能發。何等為十?
一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慈無損害心;
二者、於諸眾生起於大悲無逼惱心;
三者、於佛正法不惜生命樂守護心;
四者、於一切法發生勝忍無執著心;
五者、不貪利養恭敬尊重淨意樂心;
六者、求佛種智於一切時無忘失心;
七者、於諸眾生尊重恭敬無下劣心;
八者、不著世論於菩提分生決定心;
九者、種諸善根無有雜染清淨之心;
十者、於諸如來捨離諸相起隨念心。
3.彌勒!是名菩薩發十種心。由是心故,當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世界。彌勒!若人於此十種心中隨成一心,樂欲往生彼佛世界,若不得生,無有是處。」《大寶積經.發勝志樂會》(節錄)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7 22:00 |
winkor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鮮花 x2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菩薩十大願文—四       海濤 輯
◎勝鬘夫人十弘誓
1.時勝鬘夫人聞佛記已,於如來前合掌而立,發十弘誓,作如是言:世尊!
一、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受戒不起犯心。
二、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師長不起慢心。
三、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眾生不起恚心。
四、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於諸勝已及諸勝事不起妬心。
五、我從今日乃至菩提,雖有少食不起慳心。
六、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自為己受畜財物,凡有所受為濟貧苦有情之類。
七、我從今日乃至菩提,不求恩報行四攝事,無貪利心、無厭足心、無限礙心攝受眾生。
八、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見諸眾生無有依怙,幽繫、疾惱種種危厄,終不捨離,必願安隱,以善饒益,令免眾苦。
九、我從今日乃至菩提,若見一切諸惡律儀、毀犯如來清淨禁戒,凡我所攝城邑、聚落應調伏者而調伏之,應攝受者而攝受之。何以故?以調伏攝受故,則正法久住。正法久住故,天、人充滿,惡道減少,能令如來法*常轉。
十、我從今日乃至菩提,攝受正法終不忘失。何以故?忘失正法則忘大乘,忘大乘者則忘波羅蜜,忘波羅蜜者則捨大乘。若諸菩薩有於大乘不決定者,攝受正法則不堅固,便不堪任超凡夫境,則為大失。
◎現在、未來攝受正法諸菩薩等,具足無邊廣大利益,發斯弘誓,聖主世尊雖復證知,而諸有情善根微薄,或起疑網,以十弘誓難成就故,彼或長夜習不善法,受諸苦惱。為欲利益如斯眾生,今於佛前發誠實誓!」
2.爾時勝鬘夫人復於佛前發三弘願,以茲願力利益無邊諸有情類:
第一願者,以我善根於一切生得正法智;
第二願者、若我所生得正智已,為諸眾生演說無倦;
第三願者、我為攝受護持正法,於所生身不惜軀命。《大寶積經.勝鬘夫人會》(節錄)


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7 22: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6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