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pinkrabbit 于 2009-05-04 16:39 发表的:
共同正犯性质是属于正犯,教唆犯、帮助犯性质属于共犯
这里没问题
问题来了
那么共同正犯到底包不包括在共犯里,
查资料有的把他纳为广义共犯,但做题目发现并没有把其包含在共犯内
故共犯仅有帮助犯和教唆犯
也有查到说新法已把原先第四章正犯改为正犯和共犯
目的为了不要使其混淆
我是比较偏向这个
请问各位的看法和说明??谢谢!!
以刑法上:
正犯:直接正犯.间接正犯.刑法28共同正犯及释字109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仅有刑29教唆犯.刑28帮助犯
以刑诉上:
不论是刑法上的正犯.共犯.只要该案件系由数名不同身分的正反共犯
皆为称为共犯(司法院函院台厅刑一字第0950013616号)
早期上把共同正犯纳为广义共犯.
但做题目发现并没有把其包含在共犯内 故共犯仅有帮助犯和教唆犯->因为现今刑法上以将天壤之别不同身分共同正犯与共犯
做出区分
也有查到说新法已把原先第四章正犯改为正犯和共犯
目的为了不要使其混淆->这是回头是岸.因为早期之见解认为有多数人之案件中.
该数行为人皆为共犯.然而于早期实务上之见解已被修正
以上为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