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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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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唆犯與正犯
甲對丙有敵意 餐廳中吃飯遇到丙  請服務生乙把一塊有毒的牛排端給丙
後來甲走了之後  乙要端有毒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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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03 16:02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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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不清不礎,尚難論斷以下二罪:
乙不成立預備殺人----->我的答案是預備殺人
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我的答案是教唆預備殺人
(建議以完整的題目來發問,否則差幾個字,差很多)

惟吾人以為,就依題旨而言,乙之行為應為無罪
其因乙欠缺殺人罪之構成要件主觀故意,僅為甲之殺人工具
另外,就甲而言,甲請乙服務生把一塊有毒的牛排端給丙之行為,
仍是利用乙為殺人之工具,以遂其犯罪目的之達成,
其過程中,甲具有優越性認知,係具有支配乙之意識甚明,
職是之故,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之間接正犯。
又乙要端有毒牛排給丙 ,不料丙早已離開,
是為著手後之未遂階段,且刑法第271條第2項亦有未遂犯之處罰規定
綜合上述,乙之行為原則上應為無罪,甲之行為則成立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

(因為題目並未明示乙是否知情,且教唆犯需要有雙重教唆故意
 ,教唆特定之犯罪行為,依題旨,題未見這些要件)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請不吝指正,以利吾人法學概念更上一層樓 表情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5-03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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