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于 2009-04-29 22:47 发表的 请教一下这算是自醉行为吗:
甲酒驾开车自然处醉态驾驶无疑
但是被拦下来之后
却因为不服警员的酒测
出手殴打警员
这样还算自醉行为而不罚伤害罪的部分吗?
关于学说上麻醉状态下的违法行为请自行参考下之整理: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fid=483&tid=793604&page=3 一般而言,酒后驾车之情形,喝酒者对于酒后将驾驶动力交通工具,以及对自己将与他人发生
争执并殴伤他人若属有预见之可能,而仍为喝酒,并因酒醉而为犯罪行为,应非属学理上麻醉
状态下之违法行为,而应属刑法19条第三项因过失而自陷于精神障碍之情形,亦即为过失之
原因自由行为。
故本案甲无法以其系酒醉而阻却责任,其除可能成立伤害罪外,尚可能成立妨害公务罪。
惟个案是否属原因自由行为,尚应由专科医师鉴定及承审法官依其他具体事实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