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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ldenaina 於 2009-04-29 15:08 發表的 : 後來我就拿一支棍子準備要打那隻狗!那隻狗已經瘸了...原來已經有人比我早處理了...
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29 22:04 發表的 : 記得以前在金門當軍官的時候 每次夜間騎腳車查哨也經常被狗追的說 所以除了打狗棒之外 長統鋼頭皮鞋是不可少的啦 只要那隻不識相的敢追上來 肯定是正當防衛 接著一聲哀嚎 不過那些軍犬都只是警告性的追吠路過的人 不會真的追上來就是了
下面是引用 winkor 於 2009-04-30 00:05 發表的 : 奇怪! 遇到這種問題, 那些要考【警察特考】的大大, 怎都沒有聲音呢? 這一看, 就知道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 請參看以下法條內容: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