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0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weet6911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觀光局禁止組團到墨西哥旅遊 違者最重撤照
如標題,請問各方高手,觀光局禁止組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28 20:54 |
Fieldi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貓毛管理員             貓毛管理員            
總版主
級別: 總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37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猜是[行政命令]!
因為是行政院下屬單位所發的 表情

其實,不管是"行政命令"還是"法規命令".
這已經涉及到商業道德....該地區已經被列入嚴重疫區,您還會爭論這嗎?

或許旅遊業就算要出團,也會被民眾質疑改旅點是否枉故人命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29 04:31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法律的觀點而言,我覺的應該要加以區分吧!

(一)行政命令是一個概括用語,在行政程序法只有法規命令(150條)和行政規則(159條)之分。

(二)觀光局就具體案例所為之撤照處分,乃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所以必須有法律(中央法規標
   準法第5條第2款)或是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行政程序法150條、大法官釋字367號解釋理由
   書)為依據,所以觀光局撤照之依據不是法律就是法規命令,否則即屬違法之撤照處分。

(三)至於觀光局對媒體發布之「禁止組團到墨西哥旅遊 違者最重撤照」訊息,應該屬事實行為,依其具體
   情形可能為念通 知,或是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165條)的性質。
                                           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4-29 22:50重新編輯 ]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29 22: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53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