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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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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意四錯誤&民法22條&不當得利
1.民法22 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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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9 17:18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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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22條,...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居所視為住所

二.動機錯誤:
  1.當事人資格的錯誤,如誤以為甲懂法文而聘用
  2.物之性質的錯誤,如誤以為偽品為真品而購買
 
  內容錯誤:
  1.法律行為內容錯誤 ,如誤買賣為贈與
  2.當事人同一性的錯誤,誤以為A律師為B律師而委任
  3.標的物同一性的錯誤,如本欲買A物但誤以為B物為A物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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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60 (by winkor) | 理由: 在第1點部分:民22第2款但書為例外規定,即另外不以其居所視為住所始為正論。第2點則大致分類清楚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9 22:36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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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考涉外民事適用法
3.沒有誰為主反正就依構成要件檢討之
4.大概是誠實信用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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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35 (by winkor) | 理由: 除引用民法帝王條款的誠實信用原則,與本題所問不同外,其餘所言正確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9 23:37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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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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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七九是 無法律上原因 致 他方受損害 一方受利益 為 不當得利
民法第七六七是所有物之使用 收益 處分等所有權 為他人所侵害 被侵害之一方得請求除去妨害或請求防止之
系為 物上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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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winkor) | 理由: 引用法條正確,惟有關民767部分並未敘述完整(因民767有3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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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11 00:32 |
prophe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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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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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謂帝王式衡平規定..?
依據賴大師的書:
民法第187條第3項規定:「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學說上稱為衡平責任。立法目的在體恤清寒被害人,使能得到相當程度之補償,乃係道德規範之法律化。須考慮雙方當事人經濟情況而定之。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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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80 (by winkor) | 理由: 引據清楚,說明詳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4-13 1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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