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4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u90713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終身定期金...的小問題
請問大大.
.1. .終身定期金 是否又跟遺產有關聯?是否特留份的問題?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0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9-03-27 08:14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否告訴一下
妳想考什麼~















ps:妳問我們那麼多,也應回答問題,才叫互動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27 11:12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27 08:22 |
u90713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目前我跟同事正在研究民法...所以..才有一堆問題要問.... 表情


0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9-03-27 13:56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 729   條 稱終身定期金契約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
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

第 730   條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

第 731   條 終身定期金契約,關於期間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於債權人生存期內,按期
給付。
契約所定之金額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每年應給付之金額。

第 732   條 終身定期金,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按季預行支付。
依其生存期間而定終身定期金之人,如在定期金預付後,該期屆滿前死亡
者,定期金債權人取得該期金額之全部。

第 733   條 因死亡而終止定期金契約者,如其死亡之事由,應歸責於定期金債務人時
,法院因債權人或其繼承人之聲請,得宣告其債權在相當期限內仍為存續


第 734   條 終身定期金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移轉。

第 735   條 本節之規定,於終身定期金之遺贈準用之。

看了就知道了
1.無關,沒有,死了就終止
2.是或依契約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27 16:29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1148但書,一身專屬之權利。

2.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誠實信用。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l補充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7 17: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4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