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20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1
[求助] 政务官 v.s. 事务官
要怎么分辨此职位是政务官还是事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3-25 12:34重新编辑 ]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24 14:4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政务官:

是一种不具一定资格.而是一种特任官员...!!

任期不受保障...!!

决定国家决策跟随党派进退的公务员...!!(学理上得政务官)

如行政院长提起总统任命的人就是政务官...!!


事务官:

具有一定的任用资格(公务人员任用法).而执行正政决策的公务员..!!

原则上政务官以外之公务人员皆为事务官

外教部长:

外交部是行政院八部其中一部..!!

其产生方式是由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故为政务官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3-24 15:01 |
从零开始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鲜花 x16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政务官
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之决策并随政党选举成败或政策改变而进退之公务员,例如行政院各部部长 不兼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 各部政务次长等。
范围包括 :

依宪法规定由总统任命之人员及特任特派之人员。

依宪法规定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员。

依宪法规定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人员。

其他依法律规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事务官
指依照既定方针执行之永业性公务员,原则上一般政务官以外之公务员皆属之。<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人员>

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区别实益 :

原则上无任用资格之限制,法律对特别职等或普通职等之资格规定皆无适用余地。

不适用公务人员退休法之规定,亦无退职年龄或服务年资之限制。

不适用公务人员考绩法上之年度考绩及惩处规定,如有惩戒事由,其惩戒方法仅撤职或申诫两种<公务员惩戒法第九条第二项>

无任职之保障,得随时命其去职,但有法定任期者不在此限<例如考试委员及公交易委员会之委员皆有固定任期>


外交部长上已述及,为政务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In or Out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3-24 18:59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看来我们所选的县长、议员、立委都是事务官喽
是不是??
那总统呢???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25 12:34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3-25 12: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样看来我们所选的县长、议员、立委都是事务官喽
是不是??
那总统呢???



政务官

事务官须要经过国家考试任用

我们所选的那些民意代表,都不需要考试,而且他们都有任期的限制。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25 12:37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3-25 12: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这样看来我们所选的县长、议员、立委都是事务官喽
是不是??
那总统呢???


政务官的有分学理上与现行法之别

学理上的政务官:是决定国家大策.而随党派进退之公物员.无任期保障与任用资格

现行法上的政务官:

依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2条

1.宪法规定总统任命之特任.特派人员

2.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员(10位)

3.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人员

4.依其他法律规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简任第12职等以上之职务人员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3-25 14:55重新编辑 ]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3-25 13:53 |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wanhoug 于 2009-03-25 12:37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政务官

事务官须要经过国家考试任用

我们所选的那些民意代表,都不需要考试,而且他们都有任期的限制。


换句话说~考公职的人大部分都是事务官喽

选举出来的人都是政务官

是这样吗??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3-25 14:19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3-25 14: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换句话说~考公职的人大部分都是事务官喽

选举出来的人都是政务官

是这样吗??



应该大致可以这样分啦
这样比较简单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3-25 17:28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3-25 14: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换句话说~考公职的人大部分都是事务官喽

选举出来的人都是政务官

是这样吗??

选举出来的是民意代表, 不属政务官!!

事务官须经考试 (EX:高考及格的人事室主任)
政务官则是由执政党同意任命 (EX: 各部会首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25 20:01 |
洪法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鲜花 x57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选举任用:民选人员(公职人员)

政府任用:政务官(政务人员)

考试任用:事务官(公务人员)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5 21:3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40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