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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民法物权篇修正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修正案」,大幅修正与民众相关的权利义务,民众如果遇到家有恶邻的状况,未来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介入,甚至强制执行;其他包括不动产分割、公寓大厦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有新的变革。
在会议主席、立法院副院长曾永权敲槌下,「民法物权编修正案」正式三读通过。曾永权说:『民法物权编增订第759条之1、第768之1、第796条之1,修正通过。』
立法院这次修正「民法物权编」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过去民众碰到家有恶邻的问题,例如邻居冷气机滴水、排油烟机排热气、或邻近工厂制造噪音、恶臭、与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机关检举,请求劝导改善或裁罚处分。在法条通过后,民众将可以直接请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决」、「请求权」,命令立即停止恶行,甚至强制执行。
而在拾金不昧部分,过去民众捡到物品,必须交到警察局或自治机关,未来民众可以直接交给拾获场所的管理机关,例如百货公司、或戏院。遗失人在领回时,拾得物品者可以请求报酬,但不得超过失物价值的10分之3。
至于在「共有物」的管理方面,过去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但民法修正后,除契约另有规定之外,只要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过半、就可以进行「共有物」的管理。
此外,在「不动产」的「遗产分割」方式,也从过去的3种,增加到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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