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091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reeze10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试题变革/国考国文科 作文比重调低
考题生活实用化 排除艰涩古文


〔记者杨久莹/台北报导〕国家考试的国文科考题,将不再LKK!不只各类高普专技考试的作文占分比率可望调降为五十%,题目将朝活泼、生活、实用方向发展,增加看图作文等多元题型,还将建立题库,避免考题涉及意识形态或出现太艰涩的古文,新命题方向将大大颠覆国家考试国文科太过保守、传统的刻板印象。


至于部分人士所主张,取消国家考试国文科列考,官员表示,考试院已列入检讨,其中又以执业上依赖专业知识为主的专技人员考试,取消国文科列考的可能性最高。


考选部近日参考各界意见,研拟完成「国家考试国文科考试改进专案报告」,昨天送交考试院全院审查会审议,其中,最特别的是允许国文科命题老师不一定来自国文或中文相关科系,得视国家选才方向不同,遴聘教育测验专家或不同领域学者共同命题,以免题目「太钻」,反倒无法为国家拔擢真正需要的各领域人才。


增加短文改写、看图作文题型


九十八年起,考选部可望采行的国文科考题具体变革,在「作文」部分将更多样化,未来的作文题型将增加短文改写、看图作文、文章评论等,不再局限于一篇长文的写作,另外,各类公务员高普特考或专技考试的作文占分比率也分别从七十%、六十%,调降为五十%,相对提高测验题的比重。


至于国文的命题方向,将针对不同考试,设计不同的题型及题目,贴近选才的目的;取材也将扩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新闻时事、人文艺术,并避免涉及意识形态及艰涩的古文,命题必须能测出应考人的阅读理解能力、语文应用能力等。

资料来源:自由时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14 09:24 |
kejihkejih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样也较轻松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14 10:27 |
petty343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3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作文比重没有那么重
应该会比较简单一点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11-14 12:22 |
shiangye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作文比重降低不见得有优势~
还是老话一句~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唷! 表情


[ 此文章被shiangyen在2008-11-15 08:48重新编辑 ]


公门之中好修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14 22:32 |
chenjj777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分享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17 21:25 |
cutemilk22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分享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08 10:5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6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