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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语言治疗师高考及特考明年举办
考选部日昨邀集教育部、卫生署、台湾听力语言学会、国内语言治疗相关系所等机关学校代表会商研订专技人员高考及特考语言治疗师考试规则草案事宜,除高考规则第5条有关应考资格部分尚有争议,将再行协商外,其余条文均修正通过。未来草案初稿定案,将循行政程序提报该部法规委员会后,再报请考试院审议通过对外发布施行。本项高考及特考预计均在明年8月举行。 依本(97)年7月2日制定公布之语言治疗师法第2条规定:国内外大学独立学院语言治疗系组所或相关语言治疗系组所主修语言治疗,并经实习至少6个月或至少375小时,成绩及格,领有毕业证书者,得应语言治疗师考试(即高考)。同法第58条规定,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捐助或组织章程明定办理语言治疗业务之财团法人或社会团体、听语或听障文教基金会,从事语言治疗业务满二年,并具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资格,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合格者,得应语言治疗师特种考试。前项特种考试,于本法公布施行后五年内举办五次。本法公布施行前,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三等考试公职语言治疗师考试及格者,得申请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语言治疗师考试全部科目免试。 本考试高考及特考应试科目相同,均为六科(无普通科目),一、基础言语科学;二、神经性沟通障碍;三、儿童语言障碍;四、嗓音与吞咽障碍;五、构音及语畅障碍;六、沟通障碍总论。各应试科目试题题型,比照其他医事人员类科均采测验式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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