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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总统:国考应加考英文 考选部三阶段进行
马英九总统昨(一)日宴请第十一届考试委员,致词时表示,希望考试院强化文官体系的全球竞争力,例如未来国家考试是否全面加考英文,总统认为,未来试院如何改善制度面,回应社会与国家需求,例如公教分离、甚至国家考试是否加考英文,都是试院应思考的议题。 对此,考选部表示,五年前考试院就曾做成决议,国家考试将分三阶段达到全面列考英文的目标。根据九十二年院会做成的结论,第一阶段是让高等考试全部都列考英文,第二阶段则是扩大到更多人报考的普考范围,至于何时进入第三阶段,须视全民英检的普及程度。
考选部指出,现行除少数如原住民、身心障碍人士等特考外,绝大多数的公务人员考试都已经将英文列为考科。因职位、属性不同,有的考试是独立一科计分,有的则是和其他的科目合并计分。
参照公务人员考试法第5条第1项规定,公务人员各种考试之应考年龄、考试类、科及分类、分科之应试科目,由考试院定之。未来,如果考选部真的全面加列英文为考科,依同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3项规定,分类、分科之应试科目,如有修正,应于考试举行四个月前公告之。但新增类科或应试科目减列者,得于考试举行两个月前公告。故加列英文为考科或将英文单独列科,考试院应于考前四个月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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