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请问行政法一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332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请问行政法一题
甲登记参加立法委员选举,
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审查,
以其学历不合规定未准其登记参选,
甲不服得提起下列何项诉讼,循求救济?
1.确认违法诉讼
2.确认法律关系存在诉讼
3.课以义务诉讼
4.撤销诉讼
请问大大们,答案应是哪个呢?
(因觉得课本答案有错,希望能有人帮忙确认,感激...)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5-02 09:57 |
ceritahuang
级别:
小人物
x1
x6
分享:
▲
▼
我会觉得是撤销之诉 请问课本答案呢 有考选部的答案吗??
x
0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5-06 00:54 |
nacre1000
级别:
小人物
x0
x12
分享:
▲
▼
课本答案是撤销之诉,
但我觉得应是课予义务之诉耶....
因其为否准之处分,不是应请求给予核准之处分吗?
还是该解为负担之处分?
只要方向对了,总有一天会抵达。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5-08 12:58 |
nanami
级别:
小人物
x0
x9
分享:
▲
▼
印象中考选部的答案也是撤销诉讼
立法委员选举并没有学历的限制
所以这是违法的行政处分
为行政诉讼法第四条撤销诉讼
x
0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5-16 10:53 |
pony8898
级别: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此题答案应该为撤销诉讼。
一、依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违法行政处分,认为损害其权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经依诉愿法提起诉愿而不服其决定,或提起诉愿逾三个月不为决定,或延长诉愿决定期间逾二个月不
为决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二、同法第5条规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对其依法申请之案件,于法令所定期间内应作为而不作为,认
为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损害者,经依诉愿程序后,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请求该机关应为行政处分
或应为特定内容之行政处分之诉讼。(课予义务诉讼)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机关对其依法申请之案件,予以驳回,认为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违法损害者经
依诉愿程序后,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请求该机关应为行政处分或应为特定内容之行政处分之诉讼。
因为该题意系为撤销其资格不合之行政处分,而非应做为而不做为,或依法申请之案件,予以驳回,
所以本题答案为撤销诉讼。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5-16 16:25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0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