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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再來一題BUG法緒
Q:甲夫與乙妻離婚後,乙與甲之父丙結婚,乙、丙之婚姻效力如何?

答案是:無效

查民法第971條:婚姻關係因離婚而消滅

既然已經沒有姻親關係了,那為甚麼會無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8-02-29 21:51 |
arho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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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再去看一下
同法第983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這樣就有完整的觀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29 22:11 |
yggam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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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另參民983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緍: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略) 
三.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本題的乙妻雖與甲離婚,基於本條的規定,仍不能和甲之父丙結婚.


秋風日漸遠
冬陽照落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2-29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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