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kobeqaz於2007-12-13 02:54發表的 請教二題法緒:2.依憲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立法者應制定國家賠償法律,以保障國民之權利,此一要求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之規範方式,一般稱為:(A)法律保留(B)憲法保留(C)法律委託(D)憲法委託請教:(A)法律保留有何不可?又法律保留、憲法保留、憲法委託如何區別?謝謝!!.......
下面是引用kobeqaz於2007-12-13 02:54發表的 請教二題法緒: 1.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中可分類歸屬於社會基本權的是:(A)財產權(B)請願權(C)結社權(D)生存權請教:(B)請願權 有何不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