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理财家 2007/10/09
一般夫妻的置产项目中,最值钱的大概就是房子了。到底房子该登记在先生或太太名下?或者采共同登记?这可以从3个角度来考量。
【文/Money+理财家杂志】
台北市曾有一对夫妻要购屋,完成所有房屋过户的手续后,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先生名下,代书就把新领到的土地房屋所有权状交给先生,没想到先生竟然当着太太的面,就将权状送进碎纸机内。
原来夫妻俩先前已经因为房子登记问题而有过一番争执,太太虽然妥协由先生挂名,但为了要有安全感,要求保管权状,没想到先生竟然将权状「粉身碎骨」,还说可以省下一笔将权状存放银行保管箱的费用。
离婚率大幅升高 靠房子增加安全感
还有一对小夫妻,因为购屋自备款是由公婆出钱,签约时公婆要求用儿子的名字登记,但是等到正式用印时(即双方盖印鉴章),公婆没有到场,儿子即要求代书将房子所有权人改成太太的名字,「因为老婆要有安全感」,儿子无奈的表示。
为什么夫妻都想靠房子来建立安全感?根据内政部统计,去年台湾离婚率是千分之2.83,有6万4千多对夫妻在户政事务所跟另一半说「拜拜」,居亚洲第一高;而10年前,只有3万5千多对离婚。面对节节走高的离婚率,让夫妻任一方更想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因为房子通常是夫妻拥有价值最高的一项资产。
其实撇开感性因素,房屋登记可以有更理性的考量。以下是房子所有权人在登记时的3种考量角度。
考量1. 谁的贷款条件好 就登记在谁名下
银行核贷除了考量房子地段等因素外,贷款人的职业、信用、收入也是评估重点。兆丰银思源分行经理江德成指出,如果夫妻一方是500大企业员工、另一方是一般行号员工,想要申请贷款的银行又有针对500大企业提供贷款优惠专案的话,以「省息」角度考量,当然是登记在条件优的一方名下去申请贷款效益较高,通常可以有1码(0.25%)的优惠。
假设贷款额度500万元,贷款20年、年利率3.25%,采本息平均摊还法计算,20年下来的利息总和约是180万元;而同样条件、年利率3%的话,利息总和约是165万元,可以省下15万元利息,夫妻俩可以用来玩一趟欧洲了。
不过,如果自己任职的公司比不上另一半的条件优,或是太太只是家管,既想要登记在自己名下,又希望享有较优的利率报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