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6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ayu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山不过来,我们过去吧!
有一位着名的经济学教授,凡是被他教过的学生,鲜少有顺利拿到学分的。

原因出在,教授平时不苟言笑,教学古板,分派作业既多且难,学生们不是

选择翘课,就是打混摸鱼,宁可被当,也不愿多听老夫子讲一句。

但这位教授可是国内首屈一指的经济学专家,叫得出名字的几位财经人才,

都是他的得意门生。

谁若是想在经济学这个领域内闯出一点儿名堂,首先得过了他这一关才行!

一天,教授身边紧跟着一名学生,二人有说有笑,惊煞了旁人。

后来,就有人问那名学生说:「干嘛对那种八股教授跟前跟后的巴结呀!你

有一点儿骨气好不好!」

那名学生回答:「你们听过穆罕默德唤山的故事吗?穆罕默德向群众宣称,

他可以叫山移至他的面前来,等呼唤了三次之后,山仍然屹立不动,丝毫没

有向他靠近半寸;然后,穆罕默德又说,山既然不过来,那我自己走过去好

了!教授就好比是那座山,而我就好比是穆罕默德,既然教授不能顺从我想

要的学习方式,只好我去适应教授的授课理念。反正,我的目的是学好经济

学,是要入宝山取宝,宝山不过来,我当然是自己过去喽!」

这名学生,果然出类拔粹,毕业后没几年,就成为金融界向叮当的人物,而

?L的同学,都还停留在原地「唤山」呢!

想想我们所面对的人生,到底,唤山不来,该不该去就山呢?

其实,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异而调整适应能力,要比一厢情愿地抛出自我的呐

喊等待回响,来得有智慧多了。

能这样誓知的人,他的生活一定过得多采多姿。

当做任何尝试都无法再改变什么的时候,不妨学着适应。有时,一种来自于

适应后的融入,反而更能激发出生命的潜能。等到你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与能

力时,该适应你的,自然就会臣服了。

很久很久以前,我看过一部电影,

场景是一家很有质感、很瓠代化的咖啡厅

美丽的女主角独占着一张咖啡桌,英俊的男主角也独占着一张咖啡桌,

他们先是相互偷瞧,接着是相对微笑,

男士突然神经质地说了一句「山,你过来!」

他的语音在她的微笑中消失,看见她没有动作反应,

他又自言自语地说,「山不过来,我就过去吧!」

他起身端着自己的咖啡,过去坐在她的对面,

于是展开了一段刻骨铭心的恋爱故事。

当然,我知识浅薄,不知道他为甚么称她为「山」,


当然「山」不是她的姓名,因为他们并不誓识;
< BR>可是,他说的是「mountain」,中文字幕上映出来的也是「山」,

证明我没有听错,也没有看错,

过了不久,我就知道了这个「山」的典故。

回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带着他的四十门徐在山谷里讲道,

他说,「信心」是成就任何事物的关键;

也就是说,人有信心,便没有不能成功的计划,

一位门徐对他说:「你有信心,你能让那座山过来,让我们站在山顶吗?」

穆罕默德对他的门徐满怀信心地把头一点,

对山大喊一声:「山,你过来!」山谷里响起了他的回声,

回声终于消失,山谷又归宁静。

大家都聚精会神地望着那座山,穆罕默德说:「山不过来,我们过去吧!」

他们开始爬山,经过一番努力,到了山顶,他们因信心使希望实瓠而欢
呼。

「山不过来,我们过去吧!」

这句名言使我化解了许多冲突,解决了许多困难。

记得在我刚结婚的日子里,我和内人算是相处融洽的一对,

在生活上唯一不能适应的是我不吃味精,而她是吃味精长大的,

为了炒菜要不要放味精,我们常常吵架,


后来我突然觉得为了这一件小事常常闹得不愉快很划不来,

于是我开始学吃味精,还不到一礼拜,就适应了调味精的菜。

那年夏天,正午我在公司里吃便当,晚上看电视,吃晚饭,

我老是抱怨电风像蒸笼里冒出来的,有次,她说,

「你不能把夏季改变成春天,如果你装冷气机,客厅里不就会有秋天的凉爽了吗?」

当时,冷气机并不普遍也不便宜,但是我觉得她的话很有道理,

所以第二天我就分期付款装了冷气机。

在以后的岁月里,我不能改变环境的时候,我就学习适应环境,

改变别人有困难的时候,我会改变自己。

我发瓠,山不过来,我过去,会达到同样结果。


【心得感想】

正所谓"山不转路转~路不转人转"
当做任何尝试都无法再改变什么的时候,不妨学着适应。
没办法改变环境 不如试着让自己去适应这个环境 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7-08-07 14: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59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