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wxwkimo于2007-08-04 12:29发表的 :
对不起!其他文章跟您的文章有相似处!但我只有删除您的三篇文章!
造成不太平衡的处理状况!深感抱歉!
只是您的文章明显违反规定了!
.......
这跟删除我的几篇文章毫无关系!
您既然这么的积极专注以及敏感,就应该贯彻始终!的把相似之处找出来,加以指导!纠正!我相信各位会员都会接受与改进的!
※这跟国歌没有关系,也没提到国父喔!别说我明显违反规定!
啥叫;不太平衡的处理状况啊?【杀一人,救一人呀?】需要拿秤子秤一下吗?
这是明显的个人标准有瑕疵,不明事哩!
引用论坛守则第一条;数位男女为
,论坛会员所产生之所有表达与内容,皆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表现,责任归属均不属于论坛本身,
经营者及所有管理干部。加入论坛会员即表示遵守论坛游戏规则与接受约束! 既然是;自由讨论论坛,也遵守了游戏规则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是;自我矛盾还是自我束缚?有飞弹对准数位男女吗?不能跟着报导发声讨论吗?有恶意中伤吗?
何来明显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