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93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vivial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路人甲路人甲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3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轉貼]和另一女人約會?
和另一女人約會?

結婚了廿一年後,我發現了一種別出心裁的方法,可以讓愛的火花永保新鮮。不久以前,我和另一位女士約會,其實那還是我妻子的主意,有一天她說:「我知道妳很愛她。」我很驚訝,立刻爭辯說:「但我愛的是妳呀!」「我知道,但你也愛她呀!」

我妻子要我去看的女士是我的母親。她已經寡居了十九年,然而我忙碌的工作和身為三個孩子父親的責任,令我分身乏術,以致很少有時間和她相聚。那晚,我打電話給她,邀約她第二天和我一起吃晚餐和看電影。

「怎麼了,你還好嗎?」她問道。母親是那種會認為晚上那麼晚打電話,又突然邀約她,一定不會有什麼好事的人。

「我想如果有機會和妳單獨約會,一定很有意思。」我回答。
她想了一會兒,然後說:「我非常樂意。」

那個星期五下班以後,我開車去接她時,心裡有一點緊張,因為從未嚐試過這樣的約會。當我到達她家時,我看她對這樣的約會,似乎也有一點緊張。她在門內等著,身上穿著大衣,裡面那件禮服還是最後一次慶祝結婚紀念日所穿的呢!她的頭髮還特意捲了一下,臉上的微笑像天使一般。

上了車後,她得意洋洋地說:「我告訴我的朋友,我要和我的兒子外出約會,他們都好羨慕,迫不及待要聽聽我們約會的情形。」

我們去一家雖不豪華,但十分雅致,溫暖舒適的餐廳。我母親挽住我的臂彎,好像第一夫人一般。入座以後,我必須幫她看菜單點菜,因為她的眼睛現在只有大的字才看得見。用餐一半時,我抬起頭來,看到母親正在凝視我,嘴角帶著懷舊的笑容說:「記得當你小時候,總是我為你看菜單的。」

「那現在妳正好可以休息,輪到我來為妳服務了。」我回答。
一面享用晚餐,我們一面聊天,聊得很愉快,談了許多最近幾年來,各自生命中的一些事。我們聊得太久了,所以趕不上電影。當我送她回到家門口,她說「我要再和你一起外出,但下次讓我作東好嗎?」我答應了。

回家後,妻子問我:「你的晚餐約會如何?」
「非常有意思,比我想像的好多了!」我回答。

幾天以後,母親因心臟病猝發而去世。這事發生得太突然了,讓我完全措手不及。

不久以後,我收到一封信,裡面是上次我和母親約會的那家餐館的一張收據,上面有一張字條寫著:「我已先付了賬,因為我確定自己不可能再有機會去了,但我還是付了兩人份的賬──你和你的妻子。你絕對想不到那一晚的約會對我有多大的意義,我愛你。」

從那一刻起,我深深體會,一定要及時說:「我愛你」,並且要常常撥出時間給我們所愛的人。世上沒有任何事比主耶穌和你的家庭更重要,多花時間和他們在一起,因為這事絕不能拖延到「以後有時間時」。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是人生一大憾事。

聖經不是也告訴我們嗎?「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幸福是一種感覺。
沒有道理,沒有原因。
當我看見你,甜美的微笑自然湧上眉間,
那就是一種幸福。
來自於你給的,幸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2 00:27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viviali於2004-12-2 00:27發表的 [轉貼]和另一女人約會?:
和另一女人約會?

結婚了廿一年後,我發現了一種別出心裁的方法,可以讓愛的火花永保新鮮。不久以前,我和另一位女士約會,其實那還是我妻子的主意,有一天她說:「我知道妳很愛她。」我很驚訝,立刻爭辯說:「但我愛的是妳呀!」「我知道,但你也愛她呀!」

我妻子要我去看的女士是我的母親。她已經寡居了十九年,然而我忙碌的工作和身為三個孩子父親的責任,令我分身乏術,以致很少有時間和她相聚。那晚,我打電話給她,邀約她第二天和我一起吃晚餐和看電影。
.......
我覺得有時候要睜大眼睛看一下
會比較好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7-31 11: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201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