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
Sciscape.org 生態保育並非作物推廣,執行前宜三思 顏聖紘 <shenhornyen@hotmail.com> 倫敦大學帝國理工學院生物學系/大英自然史博物館昆蟲學系--------------------------------------------------------------------------------------------------------------
臺灣的生態保育教育在1980年代以後經由許多學界、官方與民間力量的投入,一直有著顯著與穩定的進步。然而,在近五年來,由以下種種的現象,使得所謂的生態保育(Ecological conservation)、復育(restoration)、人工繁殖及棲地營造之間產生許多的混淆,這些現象甚至可能危害到臺灣目前已甚為脆弱的生態環境結構:
1.保育論述紊亂且缺乏科學根據支持:長久以來,臺灣的生態學界對於物種復育與棲地改善並無總體的
共識,最常見的問題即是以研究者本身及其專長物種為中心的思考邏輯,導致不同領域學者對於同一
生態保育課題觀點的歧異。這些觀點上的歧異經常並未具備嚴謹的科學基礎,僅評個人發言經由某些
媒體報導的斷章取義所呈現。例如淡水紅樹林是否應予疏伐以維持草澤面積?紅樹林的”蟲害”是否又
應防治?在昆蟲學者、鳥類學者與保護區經營學者必然有著相當不同的觀點。然而這些不同的觀點鮮
少被開誠布公地討論,總是在某些保育政策實際執行之後再招致抨擊。
2.“明星物種”造成保育政策與大眾教育上的資源分配不公:舉例來說,在近五年的平面媒體上,有關黃
裳鳳蝶的“復育”新聞據筆者統計高達45則,並不亞於黑面琵鷺,然而這類物種的明星地位除了被野生
動物法的法定保護地位所造就以外,許多人類對物種的主觀價值判斷(例如“美麗”、“大型”、“有著一
對大眼睛”)也創造了人們(尤其是民間團體)對於某些物種的過份投入資源。某個物種個體的增多並
不必然地代表整體環境品質的改善與多樣性的增高,然而如果某些特定物種的增多是因為人類刻意選
擇性地養殖,那麼對於這類物種的生存未必是好事,另外對於其它“非保育類”的“非明星”物種來說,如
果牠們的外表不足以吸引這些“保育團體”或個人,或未被列入野動法中所保護,是否就不值得這些資源
與關愛的投注呢?
3.“個體增殖”被同等於“保育”:在近五年的媒體報導上最常見到的新聞語彙即為“某某物種人工繁殖成功
,保育開花結果”。然而,在無論是在嚴謹的保育生物學或保育政策推廣上,種植某些特定植物吸引蝴
蝶下蛋,或是飼養幾隻毛毛蟲羽化成蝶,皆完全不符合“人工繁殖成功”的定義(可在人工圈養環境下利
用人類提供的資源累代自行生殖),更別說是推論為“生態保育開花結果”了。筆者認為,對於民間團體
與個人對於生態保育推動的“熱情”,應予鼓勵。但事實上許多的個案作法明顯失當,經過媒體的“正面
呈現”之後,這些基於偽科學的熱情反而瞬時成為一種似是而非的主流論述,並引起更多的民間生態保
育團體起而傚尤。
4.以保育為名的物種野放將引起生態災難:自1990年代至今,臺灣的生態保育學界曾大力與宗教界溝通
放生所帶來的生態問題。然而在這幾年來,我們卻看到更多由官方或民間“生態保育團體或個人”所主
導,以“生態保育”為名的不當物種野放措施。臺灣雖然只是一個蕞爾小島,但是各類生物有其特定的地
理分布格局,這些天然的分布格局皆不應該由人類憑一己之喜好來打破。例如臺灣各地的蓋斑鬥魚,
原本皆有各自不同的獨特形態,然而近年某些單位大力推廣以蓋斑鬥魚撲滅“登革熱病媒蚊”,拿著少數
種魚繁殖大量子代之後再由縣市首長以非常政治性的方式 “贈送”到另一縣市的水域去 (而且不管鬥魚
是否能生存於那些水域)。近年來在 “蝴蝶園”中非常風行的“大白斑蝶”,原本的天然分布僅在臺灣本
島的南北兩端,南北兩端的族群有其各自的演化來源,然而這兩年來卻有政府單位與民間團體不當地
將這種蝶類野放到臺南、彰化與苗栗視為“保育成功的典範”,或甚至是“南蝶北運”,購買源自恆春半島
的個體後野放到基隆等地,嚴重地干擾這種蝶類原本特殊的地理分布與基因庫。另一個令人憂心的案
例為“光冠水菊”的引入。這種源自中美洲,已被許多南太平洋包含澳洲在內的國家列為危險害草的植
物,在臺灣居然經常被推廣為“誘蝶植物”。若是到宜蘭縣的農業地帶走一趟,一定不難發現這種植物已
經佔據了許多灌溉渠道,排擠本土的水生植物,影響農業用水。因此,許多經常佔用媒體版面的“生態
保育團體”或“地方保育人士”能不對於本身發言的影響力更為謹慎小心嗎?
總體來說,臺灣的生態保育政策已漸漸由“物種保育”往“棲地保育”邁進,以提升自然環境的整體品質與多樣性取代過去投資於少數明星物種的運作模式。然而在步入棲地保護的道路上,筆者認為無論是學界與主管機關決策,皆應根據科學與完整的論證嚴謹倡議臺灣未來的生態保育論述。而不是把水泥工程冠上“生態”二字便成為政治正確的“生態工法”,或是在某個社區公園自我催眠式地做些假山假水就成為“棲地營造”,並淪為政治人物一時的政績。此外,學界與民間團體勢必得在環境與生態保育的“實踐方式”上充份溝通,以免原本生態保育的美意反成為另一種令人頭痛的破壞與對環境的干擾。
心得:得確,現在的保育意識已經偏離了!感覺只是為了保育而保育,受寵的動物不能濫殺,那麼不受寵的呢?隨意操踏蹂躪嗎?狗是人最忠實的動物,但也是受人迫害最深的動物~~希望人們好好反思一下!
有生命的不只是那些保育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