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38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sai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7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 家庭主妇 万万岁
家里蹲 也能圆梦
文/TINA
结婚后,和年迈的公婆同住,孩子也紧接而来,不得不忍痛辞掉高薪的工作,全心做个家庭主妇,照顾家庭。

刚开始,好长一段时间调适不良,觉得沮丧、心情低落,总觉不事生产,像米虫一样,无所适从。

直到某日看见一位口足画家的专题报导,虽上天给他一个残缺的躯体,他并没有放弃自己,学着用口、足作画,经历一次次的挫折,凭藉意志力,冲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成为知名画家。

「肯定自我,看重自己」,反观自己,比许多先天不良,后天失调的人不知好过几百倍,又怎有自怨自艾的权利呢?我开始买书,在家自修电脑技能, 利用网路资源取得更多能在家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重拾学生时热爱的写作,期许自我,能够将兴趣与工作结合,经过不断的粹炼,完成曾经有过的梦想——一个真正的作家,把自己的观念与想法和认识与不认识的朋友分享,是件多令人愉悦的事。我的意志在得到启发后,第一次强烈希望且相信自己一定做得到。

还记得第一次收到稿费的那天,钱并不多,但握在手里支票的重量,竟是如此令人感动到热泪盈眶。

敢作梦,并勇于逐梦,为自己订立一个目标,朝目标一步步扎实迈进,意念很重要,我深信,只要坚持永不放弃,意念会带你完成每个梦想。「有梦就勇敢去追,相信自己,就一定可以做得到。」

孩子童年 我没留白 
文/小米麻糬 
半夜睡不着,翻出孩子小时候的照片来,我专注着每张童颜,想找一张笑得最灿烂的来作画。一本一本的翻,从初生、会爬、会走,洗澡、玩乐、吃饭、睡觉……,孩子的表情,竟然是这么丰富,每个时期的容貌都不同。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老大都要念小一了。刹那间,心里一股悸动,孩子一颦一笑、一动一静之间,是那样的令人怀念!每一幕,我都记得清清楚楚,而如今只能锁在相簿里。

幸好,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不假手他人,他们的喜怒哀乐,都有我的相随,才有如今亲密的亲子关系及深刻的回忆。而如今,我成为一个SOHO族妈妈,在照顾孩子有余,也能兼顾到发挥自己的兴趣和专长。

虽然在带养孩子的过程中,也遇过挫折与挣扎,但一路走下来,我不后悔当初辞掉全职高薪的决定,毕竟「工作可以再找,可以转换跑道,但孩子的童年不会再来」。看着稚子熟睡的脸庞,我庆幸在他们的童年里,没有留白。

别再问我 「在哪高就」
文/lily
趁着留职停薪照顾孩子之便,近一年来,我们一家四口走遍了东南亚地区的短天期游程,虽然银行户头大失血,但只要想到有闲解放自己那颗驿动的心,对两个稚子而言,又有「行千里路胜读万卷书」这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就乐此不疲,成天上网找资料,只要发现团费便宜、景点尚可的行程,就吆喝全家背着行囊上路!

既是参加「团体」旅游,就免不了得和导游、领队及其他团员哈拉,而只要是人,似乎就都有那么一丝丝窥探他人隐私的欲望,但又不好过于明目张胆,所以,「在哪儿高就」便成了达此目的的最佳开场白。老公虽在公营企业任职,不过职位薪水都不高,而我,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工作,是世俗眼中评价极低的家庭主妇,这让旅途中的我总是提心吊胆,深怕哪个不识相的程咬金,以此话坏了游兴。

几次出游下来,或许带着两个幼儿出国的父母尚不多见,只要是聚在一块儿闲嗑牙,导游及团员就一股劲儿地猛问我和老公的职业,待寻得答案之后,导游很明显地对我们一家子兴趣缺缺甚至转身就走,因为想必在采购时毫无油水可捞,而其他团员的话题则自此只绕着孩子转,绝口不提事业成就,可能大家也是好意,但我就是觉得很受伤而且自卑,旅游的好心情就此跌入谷底。

近日,多年不见的大学好友来电告知喜讯,顺口也问道「在哪儿高就」,得知我居然沦落到在家做台佣后,惺惺作态地直夸班上没有一个女生可像我这么「好命」不必工作,然后还提及任职医学院副教授的某某同学很「命苦」,将远赴英国知名大学做两年研究……,这对我超强的自尊心而言,又是一道很难止住血的伤痕。

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我可不可以也学名模林志玲在广告中的呐喊——「不要再问我在哪儿高就了!」专心做个好妈妈真的不比在工作上有所成就重要吗?在这里,我要为社会上成千上万个坚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陪他一段而选择「在家高就」的你喝采,并致上最诚心的敬意与祝福!



【心得感想】

家庭主妇啊~~其实是真正最辛苦的那一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7 12: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52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