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7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tephenLa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特殊贡献奖
头衔:★☆☆★★☆☆★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 鲜花 x1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其他]在Gmail中汇入Outlook Express的通讯录
不管你原本是使用Outlook Express、Outlook、或其它邮件软体,想必通讯录里一定累积了不少资料吧?如果你想在Gmail里也有一份相同的通讯录名单,那么只要用汇入的功能即可,这样就不必一笔一笔重新建立了。不过不少网友在将通讯录汇入到Gmail时常出现错误讯息,以下有独门秘方保证一定成功喔!



Step

1. 进入Outlook Express,依序选择功能表上的【档案】→【汇出】→【通讯录】。

@Note:
此处是以Outlook Express来做示范,其它邮件软体的做法也差不多,主要就是先将通讯录汇出成为 .csv或纯文字档,然后便可汇入Gmail中。

2. 在对话盒中选择要汇出成「文字档案(逗点分隔)」,再按下〔汇出〕。

@Tips:
其它邮件软体在汇出通讯录时,若没看到有「文字档案」可选择,则试着找到「CSV」或「Comma Separated Values」之类的项目,都是代表同样的意思。

3. 按下〔浏览〕选择一个资料夹,并设定要汇出成什么档名,然后按下〔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18 13:17 |
银狐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霹雳经武纪之枭皇论战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0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太感谢大大了
这样的说明
赞喔 表情


慈光之塔展惊叹,杀戮碎岛开救赎,
诗意天城立神威,火宅佛狱现异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4-11-18 13:41 |
johnny46588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照指示操作~~果然成功!!!
~~~多谢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20 21:20 |
datou552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专业潜水指导人员专业潜水指导人员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4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太棒了
很详尽的教学
感谢大大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2 03:51 |
sinji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很好的教学喔 又学到一招了
感谢大大的提供捏 表情


如果你爱一个人,随遇而安,让他/她自由的飞,
如果最后他/她还是回到你身边,那就是命中注定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2-02 03:58 |
antony520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鲜花 x5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是不错,让GMAIL在使用上更趋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05-02-13 19: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5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