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45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zeek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桃园][餐厅] [竹北] 塔盖比

图 1.

图 2.

图 3.

图 4.



最近在竹北市开了一家韩式美食料理---「塔盖比」就在「新竹县立文化中心」停车场附近。
一问之下才知道原来~「塔盖比」(Dak gie be)三个字是韩文发音直接翻译过来的,
原文是「辣炒鸡肉锅」的意思,是由多种蔬菜再搭配特制的韩国辣椒酱下去拌炒而成,
可搭配白饭或是包着生菜吃。

而在韩国更是有很多人喜爱先将料吃完再将饭倒入与剩余的酱汁一起拌炒风味更是堪称一绝。


    它的招牌菜---「塔盖比」,菜色很丰富耶。有高丽菜、年糕、地瓜、青椒、洋葱…等配菜,
还有牛肉、猪肉、鸡肉、海鲜不同口味让您选择,喜欢吃「辣」的朋友一定会喜欢这道招牌菜的,
吃到后面真的是愈吃愈辣哦!!!不够辣的话,还可以请老板加辣哦 ~。
它的年糕是由韩国进口的,并不是一般外面的年糕哦,咬起来的口感很赞,一定要吃吃看啦!!!
另外,看起来有点像红萝卜的东西,其实是「地瓜」哦,第一次看到的人,很容易被它给外观给欺骗了。 ^^|||


    「石锅拌饭」(Bi bimn ba)是韩国特有的米饭料理。它的发源地为韩国光州
,后来演变为韩国的代表性食物。据说,光州的石锅拌饭之所以名闻遐尔,是因为它
曾经是朝鲜时代向中国进贡的菜肴,在当时中国皇帝的钦点之下,不声名远播也难。

其实,韩文的 bibimn 是『混合』之意,ba则是『米饭』,所以 bibimnba则是拌饭
的意思。除了它是韩国的代表性食物,现在「石锅拌饭」在韩国也成为爱情的表征。
情人一起上餐馆点石锅拌饭,男士得先女友搅好拌饭;若女友无法将饭菜吃个精光,
男士就得将剩下的饭完全吃干净,以代表对女友的爱情。
~ 和女朋友来吃时,记得要先帮她把锅饭拌搅好哦。^^


    「泡菜」是低热量且纤维质丰富,具有乳酵等多种的有机酸、氨其酸酸、维生
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能促进肠胃蠕动,分解体内的醣质与胆固醇。此外随着发酵
乳酸菌的增加,还具有整肠的作用。随着泡菜的发酵,它会产生与其他食物无法相比
的丰富维他命A、B、B1、B2、B6、B12、C、E等。泡菜里的辣椒,含有许多促进胃液分
泌或消化的成分,由于维生素A与C的含量多,由具有抑制老化的作用,同时、蒜具有
增强精力的效果,姜则能增进食欲和促进血液循环。所以泡菜的确是相当健康的食
品,常吃泡菜保健康啰。
~到「塔盖比」来,一定要吃个泡菜再走哦… ^^


      「白奇给小火锅」,白奇给是指完全不辣的小火锅,汤头是用大骨精炖的
大骨高汤,味道鲜美。有海鲜、牛肉、豚肉及泡菜口味供消费者选择哦。冷冷的冬
天,吃个小火锅,暖暖身体吧。~要是想尝试一下辣锅的感觉,也可以请老板拿些特
制韩国辣椒酱让你加看看哦。


    还有下列这些套餐可供点选哦,看您喜欢吃什么口味的,任君选择。老板还
会不定时推出研发新口味的美食哦 !!! 一切就等你的大驾光临来享受这些美食餐点
啰。 ^^

海鲜辣炒年糕餐
韩风咖哩鸡肉餐
海鲜煎饼餐


    明亮的灯光与简约的装潢,让人用餐的气氛感觉更棒哦。各位客倌若仔细观察
一下,就会发觉店里装潢的特色啰!!!另外,若有带国外的朋友来用餐的话,亦可请店
长介绍一下该店的菜色哦,做好国民外交啰   ~讲英文嘛也通啦~ ^_^



塔盖比韩式料理
地     址:竹北市光明一路260号( 竹北交流道下,近新竹县立文化中心)
电     话:(03) 5586658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 11:30 ~ 下午 03:00
                      下午 03:30 ~ 晚上 09:30
          周六(日)   早上 11:30 ~ 晚上 09:3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1 11:37 |
hs020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7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Re:[竹北][餐厅] 塔盖比
可否列一下价格表,有的,同样是韩国餐厅,价格差异很大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5-14 17: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25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