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3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ench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15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不宜磨粉的藥
並不是每一個藥皆可以磨粉,甚至有些不宜磨粉的藥磨粉服用後會產生藥物過量的不良反應。不宜磨粉後服用之藥物約有以下四類:


第一類:持續釋放成分型的藥品


此類藥品常被設計成含半透膜、多重膜或多重小顆粒方式,可慢慢釋放出藥量的劑型,使在我們體內持續的保持藥效,有助於病人減少每日服藥次數,常見的例子如一些新型降血壓、抗心律不整、抗心絞痛、氣喘等用藥。


此類藥品不宜磨碎的理由為:經特殊設計的持續釋放型的錠劑或膠囊的內容物被磨碎後,因慢慢釋出藥品成分的機制遭到破壞而無法達到預期結果。因為此類劑型的藥品,其整個的劑量原先的設計是為了延長給藥間隔,一旦磨碎後一下子就會放出全部的劑量,病人可能會因藥品過量而產生不良反應。此類藥品不宜管灌。


第二類:腸衣錠


此類藥品的設計是利用製藥技術,在藥的外層包了層「腸衣」將藥品保護起來,一方面避免胃酸破壞藥品成份,使藥品能夠有效的到達腸子來被吸收後發揮藥效,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藥物對胃黏膜的刺激或傷害,例如有些消化酵素或會傷胃的藥。以此類藥品管灌,藥效可能會降低。


第三類:舌下錠或發泡劑


最有名的例子是用來治療急性心絞痛發作的硝基甘油舌下錠。這類藥品如果吞服,藥效會變差,緊急時因而無法發生效用。至於發泡劑,一般只適合直接丟入杯水中發泡溶解後服用,不宜磨粉。此類藥品不宜管灌。


第四類:具刺激性藥品


此類藥常會作成膜衣錠,例如一些藥品成份會刺激口腔黏膜或食道者,或是味道很苦或難聞者,或是可能將牙齒或黏膜組織染色者,或是暴露在空氣中易氧化或是需避光者。甚至有些是有致癌性或致畸胎性的會作成膜衣錠,以避免人體皮膚之直接接觸。膜衣錠並不是腸衣錠。此類藥品可以管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7 08: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0993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