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黑暗正義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頭銜:討海人討海人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鮮花 x23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好歌,別唱第二遍!
迎新晚餐結束,主管提議大夥兒去KTV續攤。

「聽說我們部門的新人小芳很會唱歌喔!」論年紀、論經歷都比較資深的阿巧愉快地說。

進了包廂,眾人坐定,飲料還沒有來得及叫,幾個老鳥爭先恐後地點歌,主管提示:
「要禮讓新人。」於是,大家把其中一冊歌本傳給小芳。

螢光幕出現的伴唱帶是天后歌手的最新專輯的主打歌,小芳和阿巧不約而同地舉手。小芳客氣地禮讓:「阿巧姐,您先唱。」

「不,不!你先唱。」阿巧也很有風度地推讓。

最後的妥協之道是——資深的阿巧先唱,新人小芳自己重新點選一次同一首歌,待會兒再唱。

由於是新歌,又是第一次點唱,工作忙碌的阿巧對旋律不太熟悉,落掉了幾個節拍,一、兩個音也唱得不是很準。整首歌七零八落地唱完,大家還是很給面子,熱情地鼓掌。「安可!」之聲不絕於耳,直到第二首歌出來,才將注意力轉移轉到主唱人志雄身上。

阿巧知道自己表現得沒有平日的水準,有點沮喪,決定再點另一支歌曲用以雪恥,不辜負大家的栽培。

正當阿巧還猶豫著該點哪一首歌的時候,她先前唱過的那首歌的伴唱帶又出現了一次,原來是小芳點的,而且還是插播。

平日就很愛唱歌的小芳,正式上班之前每天在家無所事事,把時下天王天后的流行歌曲都練得滾瓜爛熟 ,唱起歌來自然是有板有眼,頗有職業歌手的水準,聽得全場鴉雀無聲,尤其是男同事們都驚為天人般地放下手中的飲料及歌本,全神貫注地欣賞小芳的歌藝。

一曲唱罷;掌聲響起。「唉!長江後浪推前浪,本部門的新天后產生了!」志雄讚佩的說法,再度為小芳贏得滿堂彩。

幸好,在燈光昏暗中,第四首歌的伴唱帶接著出現,大夥兒沒有機會發現阿巧臉上青一陣、白一陣地盡是尷尬的笑容。

在小芳報到之前,部門的天后是阿巧,怎麼也沒想到只是開場的一首歌沒唱好,就把天后的寶座給拱手讓人了?

阿巧並非心胸狹小到容不下新人的「課外」表現比她傑出,她有點介意的是——這個新人有必要讓她輸得如此難堪嗎?小芳可以盡情展現她的才華,讓大家知道她的歌唱得很好,但何必在本姑娘剛剛唱完一首「突槌」的歌之後,故意點同一首歌原音重現地再唱一遍,讓彼此的功力高低立見分曉呢?

聽完阿巧的告白,我完全能理解她的委屈。同樣地,我也覺得小芳有點被冤枉。以插播方式點同一首歌重唱一遍,不見得是她的本意,很可能是同事一時熱情拱她上台,沒什麼心眼的她,完全沒想到這麼做會造成對阿巧自尊心的傷害,也很可能影響她日後在團體中的人際關係。

如果你是小芳,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困難。在KTV的包廂裡,經典的好歌無須唱第二遍,當伴唱帶重複出現、麥克風也傳到手中的那一剎那,你可以禮貌地說:「對不起,這首歌剛才阿巧姐已經詮釋得很好了,我不敢麻煩你們聽第二遍,我想『卡歌!』重新點另一首。抱歉,抱歉!」

只要你對自己的歌藝有信心,換另一首歌唱,不會影響你的表演水準。倘若你對自己的唱功不太有把握,即使將同一首歌再唱一遍,徒然折磨在場的聽眾而已,對你有什麼好處?至少,該學會不要耽誤別人時間,來讓自己練歌,也是一種美德吧!

好歌,別唱第二遍!這是從KTV中發展出來的處世哲學,它隱含的不止是時間或練歌的表面問題,而更重要的是:懂得在細微處體貼別人的深刻意義。這代表了「給別人留餘地」的細心,不僅可以讓對方覺得舒服,自己也可以全身而退,不會惹出是非。

講到「好歌,別唱第二遍!」,想起我有一位喜歡美食的朋友,他有另一種關於飲食的處世哲學,可以相互輝映。他說:「好菜,不夾第二塊!」

好菜,不夾第二塊!有時,連第一塊他都會放棄。有一次和他一起去五星級飯店參加自助餐式的晚宴。排隊取菜時,我在他後面,站在一盤已經被夾得所剩不多的龍蝦沙拉前,他取用了少許的涼拌高麗菜即往前走,我提醒他:「還有一片龍蝦啊!」

「留給別人吃吧!」他毫不以為可惜地說。

無論是吃中式合菜、還是西式自助餐,他都堅持「好菜,不夾第二塊!」的原則。

原因之一:「淺嚐即止;才知味美。」原因之二:「留點美味給別人,才能分享。」

多給別人留一點餘地吧!懂得禮讓,才能分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局域網對方和您在同一內部網 | Posted:2005-02-15 07:2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754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