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70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ulu121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介绍] MU奇迹:常见问题Q&A 集1
作者:d8634461
    Q:这游戏怎么升级快?我没法接主线任务了怎么办?
    A:《奇迹MU》每天能获得的经验基本是固定的,2转以后主线任务成为每10级的一个升级福利,不再是主要获得经验管道,除主线任务外主要由以下管道获 得:每日经验副本,每日10个日常任务,每日活动副本(恶魔,血色,天使,阵营战,PK之王),每日剧情副本,组队副本,古战场-打之前吃三倍经验章,竞 技场,排行榜膜拜,PK之王膜拜(勇者大陆)。如果以上提到的都做完了,还可以使用挂机冥想增加经验。

    2.  Q:我是XXX职业怎么加点?
    A:战士弓箭不加智力,法师不加力量。点数根据你穿装的属性需求来加,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40级以后就可以穿上这个转生对应阶级的装备,0=1~2 装,1=3阶,2=4阶,3=5阶,4=5阶。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加,自动加点是非常好的选择,可以保证你在对应的等级穿上对应的装备。而且就算加错了点,也可以通过钻石进行洗点的。

    3.Q:非绑定可以交易的装备和晶石金币怎么获得?
    A:世界BOSS,恶魔BOSS,以及其他活动本出的晶石金币都是非绑定可交易的。

    4.Q:传承系统是什么意思?
    A:顾名思义就是花金币或者钻石可以将一件装备的强化和追加属性转移到另外一件装备上。例如我手中有一把4+750的武器,现在我可以换5阶武器了,这时候就可以透过传承把现在武器的+7和追50都转移到准备换的5阶武器上。

    5.Q:怎么赚金币?
    A:绑定金币每天最简单最大的来源就是每日金币副本,所有怪不漏,可以打到900W。非绑定金币主要透过活动本获得,恶魔,血色等。

    6.Q:魔晶怎么用好?
    A:每天能获得的魔晶基本也是有限的,大概20多万,不建议拿来换晶石,每天换个3倍经验章刷古战场,剩下的攒着换护身符。

    7.Q:进阶系统是怎么回事?
    A:进阶系统可以透过用一件主装备和两件副装备(3件装备必须同阶级且同品质,例如传说的只能和传说的合成,完美的只能和完美的),合成一件高一阶的同品 质装备。主装备的强化和追加进阶后不变,所以绝对不要放错地方了,主装备是闪光极品无论副装备如何进阶后都是极品!因为进阶非常消耗魔晶,所以一般低阶低品质的装备就建议不要拿来合成。

    8.Q:我打出来不是自己职业的锁定装备怎么办。
    A:不管阶级多高品质多好,只要不是自己职业的锁定装备,直接回收即可。

    9. Q:绑定的装备是否可以交易?
    A:不行。能上架和交易的装备必须是不绑定的。

    10. Q:积分如何获得?
    A:积分是透过钻石祈福获得。


以上攻略来自魔方网,仅供参考

《i7391轻松交易网》是港澳台专业游戏虚宝交易网站,提供游戏币、游戏道具、游戏帐号、游戏点数卡的买卖资讯。卖家手续费仅3%,买家免手续费唷!各大游戏专属交易区商品应有尽有,Mycard、GASH等等点数卡93折起,多样商品优惠中!
另外,i7391轻松交易网热烈招商中,欢迎踊跃洽询唷!

客服服务时间:09:00-01:30
台湾:(06)215-8111海外:0591-87860889
港澳:852-81977391传真:(06)215-8222
信箱:service@i7391.com Skype:servicei7391

最后,有空欢迎到i7391轻松交易网逛逛唷^_^
http://www.i7...c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10-06 10: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611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