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4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tb91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爱情] 苏格拉底与失恋者的对话!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想看看21世纪的世界,但一来到人间就见到一位年轻人,这位年轻人茶饭不思,精神萎靡,其状甚哀。
苏格拉底(以下简称苏):孩子,为什么悲伤?
失恋者(以下简称失):我失恋了。
苏:哦,这很正常。如果失恋了没有悲伤,恋爱大概也就没有什么味道。
  可是,年轻人,我怎么发现你对失恋的投入,甚至比对恋爱的投入还要倾心呢?
失:到手的葡萄给丢了,这份遗憾,这份失落,您非个中人,怎知其中的酸楚啊。
苏:丢了就是丢了,何不继续向前走去,鲜美的葡萄还有很多。
失:等待,等到海枯石烂,直到她回心转意向我走来。
苏:但这一天也许永远不会到来。
  你最后会眼睁睁地看着她和另一个人走了。
失:那我就用自杀来表示我的诚心。
苏:但如果这样,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
  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你会蒙受双倍的损失。
失:狠狠地伤害她,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
苏:可这只能使你离她更远,而你本来是想与她更接近的。
失:您说我该怎么办?我可真的很爱她。
苏:真的很爱?
失:是的。
苏:那你当然希望你所爱的人幸福?
失:那是自然。
苏:如果她认为离开你是一种幸福呢?
失:不会的!她曾经跟我说,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她才感到幸福!
苏:那是曾经,是过去,可她现在并不这么认为。
失:这就是说,她一直在骗我?
苏:不,她一直对你很忠诚。
  当她爱你的时候,她和你在一起,现在她不爱你,她就离去了,
  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忠诚。
  如果她不再爱你,却还装得对你很有情谊,
  甚至跟你结婚,生子,那才是真正的欺骗呢。
失:可我为她所投入的感情不是白白浪费了吗?谁来补偿我?
苏:不,你的感情从来没有浪费,根本不存在补偿的问题,
  因为在你付出感情的同时,她也对你付出了感情,
  在你给她快乐的时候,她也给了你快乐。
失:可是,她现在不爱我了,我却还苦苦地爱着她,这多不公平啊!
苏:的确不公平,我是说你对所爱的那个人不公平。
  本来,爱她是你的权利,但爱不爱你则是她的权利,
  而你却想在自己行使权利的时候剥夺别人行使权利的自由。
  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失:可是您看得明明白白,现在痛苦的是我而不是她,是我在为她痛苦。
苏:为她而痛苦?她的日子可能过得很好,不如说是你为自己而痛苦吧。
  明明是为自己,却还打着别人的旗号。年轻人,德行可不能丢哟。
失:依您的说法,这一切倒成了我的错?
苏:是的,从一开始你就犯了错。
  如果你能给她带来幸福,她是不会从你的生活中离开的,
  要知道,没有人会逃避幸福。
失:什么是幸福?难道我把我的整个身心都给了她还不够吗?
  您知道她为什么离开我吗?仅仅因为我没有钱!
苏:你也有健全的双手,为什么不去挣钱呢?
失:可她连机会都不给我,您说可恶不可恶?
苏:当然可恶。好在你现在已经摆脱了这个可恶的人,你应该感到高兴,孩子。
失:高兴?怎么可能呢,不管怎么说,我是被人给抛弃了,这总是叫人感到自卑的。
苏:不,年轻人的身上只能有自豪,不可自卑。
  要记住,被抛弃的并非就是不好的。
失:此话怎讲?
苏:有一次,我在商店看中一套高贵的西服,可谓爱不释手,
  营业员问我要不要。你猜我怎么说,我说质地太差,不要!
  其实,我口袋里没有钱。年轻人,也许你就是这件被遗弃的西服。
失:您真会安慰人,可惜您还是不能把我从失恋的痛苦中引出。
苏:是的,我很遗憾自己没有这个能力。
  但可以向你推荐一位有能力的朋友。
失:谁?
苏:时间,时间是人最伟大的导师,我见过无数被失恋折磨得死去活来的人,
  是时间帮助他们抚平了心灵的创伤,并重新为他们选择了梦中情人,
  最后他们都享受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人间之乐。
失:但愿我也有这一天,可我的第一步该从哪里做起呢?
苏:去感谢那个抛弃你的人,为她祝福。
失:为什么?
苏:因为她给了你份忠诚,给了你寻找幸福的新的机会。
  说完,苏格拉底离去了。
  留下的路便由这位失恋者自己去走了。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1-21 17: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053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