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640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依姮 手機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貼圖天使獎 社區建設獎 貼圖大師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創作大師獎
頭銜:潛水中...........潛水中...........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感情世界
推文 x1604 鮮花 x605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你現在可以一邊工作
一邊再找看看有沒有更好的工作
但不要主動提出辭呈
說不定他們就是在演雙簧戲
故意讓B主管把消息帶給你
讓你自動辭職
他們少了遣散費還能不得罪到你
人心險惡=>不保證B主管說的一定都對
切記防人之心不可無
也不要太附和B主管說A主管的不是
要會察言觀色
一切還是以不變應萬變才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8-06-03 13:23 |
apillk091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表情 我以前也曾經有過相同經驗!不過那家不是家族型企業..我也只是當小小的業務助理,但是都沒有人帶我要做什麼,整天就是上網收傳真影印而已..其實大部分的人都不是很友善..而且我的直接上司更是每天罵,罵到慘..什麼事都罵..我也是內部一位比較好心一點的告訴我他們又要找新人了..可能會把我辭退~我也等到他們真正跟我說才走人~因為我缺薪水..所以只好等到他們開口後才走人~我想你還是先離職比較好吧~等他們開口的心情是截然不同的~ 表情


朝夢想的那方前進做自己想做的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6-03 17:06 |
newag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覺得B比其他人更危險
很多人常因為性格單純,社會經驗不足
為人所利用卻不自知
想在職場好好生存一定要記得一件事
沒有誰對你好是理所當然的!
尤其當你是菜鳥時......
B是雙面人的機率恐怕更高

根據經驗
多數家族企業營運很有問題,確實不宜久留
即便對方不開除你,仍是早走早好
也許失之一隅,收之一隅
世界很小,哪天轉個彎又遇到
儘可能好聚好散最好
所謂面前一條線,日後好相見
表情



入山看見藤纏樹,出山看見樹纏藤;
藤生樹死纏到死,樹生藤死死也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03 22:42 |
cheick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都已經告訴你.........何必留下來呢 表情
就現在馬上辭.......不要猶豫......讓他們措手不及......表情
別太心軟....幫他們撐到接替你的人跟你交接.......... 表情
no 表情 ........另謀高就........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8-06-03 22:52 |
ziteng51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謝謝好多大大的慰藉︿︿;
這篇文章很長,可能要有點耐心看唷.... 表情
今天我們老闆找我談了
今天我們公司前會計回來了,雖然B主管已經有透露給我知道,可是我今天看到他還是有嚇到的感覺
我詢問會計,他說昨天臨時接到通知說回來幫我(因為這幾天在結帳比較很忙),他以為我發生啥咪大事情,然後我們老闆突然就將我們兩個人叫進去,接著就突然跟我說叫我休息一陣子,我說休息一陣子是指啥咪意思??
他說雖然我很乖,很認真再作事情,也很熱心等等的優點,但是對於數字或一些小事情還是會出錯,所以他都心驚膽跳的,有前會計在他比較安心,我說那就是希望我離職囉,他說沒有,就是讓我休息一陣子,他說他希望公司有兩個行政人員,可是需要公司營業額突破至少150萬等,才有預算,他說再過幾個月就會突破,希望到時候我再來上班並直接加薪水,我說那希望我做到啥咪時候,老闆說到10號,要交接一下,然後就跟前會計說請他再回來做,後來我們出去後,兩個有談到,原來前會計根本不知道要回來做的事情,他真的以為只是回來幫我,所以說他變成被強迫回來上班,可能因為他是A主管老婆,所以才這樣不詢問直接作決定,前會計跟我說其實不在那做也好,福利真的不多,有很多事情真的都一直因為誤會被罵(雖然不是你的錯),我的確有這樣的感覺,莫名其妙背黑鍋...其實老闆他們也比較適應前會計吧,因為平常很多事情會計都會幫他們做好,也不用問太多,因為東西丟給他他自己看自己做,可是我不算他們自己人,所以帳戶等我都不會看到,只能用問的,變成老闆他們覺得我為啥咪每次都要問,雖然前會計有跟他們說過,不跟我說不然我要怎樣作帳,所以其實一切都是他們的習慣吧!所以B主管才跟我說他最近看太多人性黑暗面,叫我真的要學習自保,可能他們要請我走時,在談論時有講到的理由是B主管覺得這是人性自私面,而不是真的是我不好吧,畢竟這我也無從得知!!且公司有人跳槽,又中傷公司...B主管今天也有詢問我老闆跟我說的如何,他就說講的還真好聽唷,還不是要妳離職,他就說他大概知道了,雖然B主管跟他們有磨差可是公司的事情還是需要主管開會溝通的︿︿;,後來由於要交接今天加班,A主管就問我說B主管最近有沒有跟我談論到啥咪心情(因為B主管常常找我談悄悄話),他問我說最近有感覺B主管心情不好嗎?我說B主管沒有跟我說啥,不過的確可以感覺出B主管心情不好,好像整個公司都有感覺...因為很多人問過A主管了...A主管就講到B主管可能也要走了..我說為啥!!他倒是沒有說,畢竟這還是算主管的內部問題,但是沒想到B主管跟我說的是真的,他真的要走= = ....
其實前會計回來我可以感覺得到他很尷尬,因為大家都知道他不做了,現在又突然回來,變成我不見了,因為當初他要離職全公司的人都沒有人知道,是後來好幾天沒來問A主管才知道的,我們老闆又說現在叫我休息,我說那是不是你累了換我來做妳休息= = ,輪流休息嗎@@?其實我也可以感覺得出來前會計的為難,但是畢竟是她老公的事業,他真的也不能拒絕啥咪,又都是自己人,不過我也算是一種解脫吧,回來跟我的家人說,他說要我跟公司要資遣書,我說可是我沒有勞健保,也不能申請失業補助金丫= = ,完全沒有立場去了...不過是不是可以請公司開離職證明書,其實算是以備不時之需??
證明自己曾經在那加公司工作過...果然是業務員...口才太好,完全辯不過他,且他將話講的太好聽,妳根本不能正確說妳是不是被資遣...讓我要資遣書也沒有機會。我家人說妳不會跟他說是留職停薪嗎..因為他說叫妳休息.... 表情
老版還教我不要難過...因為通常在講嚴肅事情時,我的表情是很木訥的...所以會給人很無辜很難過的表情...本性太容易緊張..
可能老闆看我的表情好像我很難過...=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04 00:31 |
-Hero-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姑娘如此認真努力負責上進的人而言
待在這種公司實在浪費了, 很不值得

還是換到好公司去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8-06-04 20:08 |
ziteng510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Hero-於2008-06-04 20:08發表的 :
依姑娘如此認真努力負責上進的人而言
待在這種公司實在浪費了, 很不值得

還是換到好公司去吧~

恩恩....不過最近運勢好像不太好,有很多不順利的事情..
謝謝大大的安慰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05 08:14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看來真的要被辭退了..請告知他們要些補償好了= =

看是否真的多少補貼..

但卻又沒滿試用期..

沒滿似乎沒辦法做啥米事情說...

不是說沒給你勞健保嘛...好像有問題...抓這一點要些資遣費吧..

反正也不可能回這爛公司了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6-05 12:39 |
thehom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提供勞委會相關問答Q&A..

1.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資遣勞工但應預告並發給資遣費?
答..歇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2.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答..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3.勞工之試用有無期間之限制?
答..勞雇雙方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得自行約定合理之試用期間,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 、十二、十六、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即有資遣費之發給。

4.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答..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5.勞工離職是否有權請領服務證明?
答..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6.勞工各項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答..二年。

7.資遣費之計算
答..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 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規定計算。
    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者,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資遣費的 計算為: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雇主應給付之勞工資遣費應自勞工資遣之日三十日內給付之。

8.事業單位未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時,應處多少罰鍰?
答..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9.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為多少?
答..由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之。

10.受僱勞工應於何時辦理加保勞保及全民健保?
答..到職當日。

以下為勞保局相關問題Q&A..

勞工保險加保

一、 申報及生效時間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本局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達本局或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零時起算。
投保單位如未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二、 勞工保險卡
投保單位申報所屬勞工加保後,本局將寄發一式2份之勞工保險卡,1份由投保單位保管,1份由投保單位轉交被保險人。如保險卡記載資料錯誤或未收到保險卡,請洽投保單位向本局查明。
保險卡製發約需2至3個星期,如有下列情形,需稍延後:
月初加保者,因本局於月初優先趕辦上月份加、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工作,以配合計算保險費,至10日左右,始處理本月份申報之加保資料並製發保險卡。
新投保單位,因開戶手續較為繁複,處理較費時。
重複投保或前後申報資料不同,需詳加處理。

三、 罰則
投保單位不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2倍罰鍰。
勞工如因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致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負責賠償。又損害賠償因屬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遇有具體事實,仍應由勞工依民法規定逕向投保單位求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6-12 15:56 |
xvi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您還有"預告"算比我好嚕
我之前公司面試時說有"試用期"
心想應該還好所以就答應了
結果公司火燒屁股的問題一理出了眉目
不到一個月就叫我走人
我是選擇馬上辦馬上生效
在我之後不久到職的同事也遇到一樣的情形
進去時承辦的活動一辦完
他的離職"預告"也來了
他說他離職當天
公司還面試新人哩(45歲)
而且找的人年紀一個比一個大
我是面最年輕的
真為那位去面試的人感到心酸

您的狀況是建議您一邊找備胎吧
老闆若已經決定要找之前的人回來
除非你公司可以讓她當主管你在她屬下
不然辭退你也是遲早
若不幸成真記得要公司發給你"非志願離職證明"
公司若還有天良願意依法行事
也算不虧欠你啦
我進了那家天殺的爛公司
也是因為我自己太懶
那時原本有更好的機會
錯過不再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9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8-07-29 00:21 |

<< 上頁  1   2   3  下頁 >>(共 3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6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