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betty46於2008-01-05 01:13發表的 請教法學大意的問題:
1. 公務員因雙重國籍而遭解除職務,得向下列何司法機關請求救濟?
a.行政法院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c.普通法院 d.司法院
ANS: a
Q-請問免職不是要先復審(保訓會)再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嗎? 這題是不是怪怪的,應該不能直接行政訴訟吧~
.......
依民法第832條規定
所稱地上權,係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3.下列關於拋棄地上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第758條.通則)b.於放棄對土地之占有時,始生效力
(第834條尚需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c.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第834條第2項)d.有支付地租之訂定者,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支付期之一年分地租
(第835條)ANS: b
Q-為什麼是b?
4.依現行民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所有權人不得撤銷該用益物權?
a.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民法第836條前段.得撤銷)b.永佃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
(民法第846條前段.得撤銷)c.地上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d.永佃權人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民法第845條第2項.得撤銷)ANS: c
Q-為什麼是c?